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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腐败诱发因素 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读《腐败与政府:根源、后果与改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钟纪言发布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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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教授苏珊·罗丝·阿克曼的专著《腐败与政府》,以世界各国反腐实践为素材,从经济、文化、政治、国际等方面深刻分析了腐败的根源和后果,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理论观点和改革建议,抑制腐败诱发性因素是其重要理论观点。作者提出腐败诱发因素这一重要概念,认为反腐败的根本在于抑制腐败诱发因素,制定反腐政策必须首先锁定腐败高发领域,找到其背后的诱发因素,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抑制诱发因素,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

第一,在行动层面,着眼于增加腐败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应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减少现金、增加电子货币使用,提高研判信访举报线索的准确性,及时主动发现腐败情形,让潜在腐败分子觉得被发现的可能性很高,形成“伸手必被捉”的震慑。

第二,在制度层面,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减权、放权、限权、确权就是从源头上减少腐败机会。增加监管权应深入分析是否必要,如无必要反而是增加了腐败的可能性。应进一步督促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及时废止相关制度,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和环节,细化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权力对经济社会运行的不当干预。

第三,在心理层面,着眼于降低腐败分子侥幸心理,促其及时改邪归正。坚持党纪没有追溯期,破除时间上的侥幸心理。宣传成功追逃案例,介绍让外逃人员无法逃脱制裁的法规制度,破除空间上的侥幸心理。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减轻处罚,对拒不交代、对抗审查的从重处理。

第四,在环境层面,着眼于降低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增加对体制机制制度的信任度。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越大、意志越坚定,群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就越低,对疑似腐败行为进行举报的可能性越高,有必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小微腐败、首次腐败的宣传报道、剖析力度,树立“一元钱腐败也是腐败”的理念。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相信个人向相信组织、相信制度转化。(钟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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