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等G20成员国是腐败分子主要的外逃目的地,今后这一现象或将改变。图为“红通”人员自首回国。新华社发
可能很多外逃贪官都没有想到,主题是研究国际经济合作与全球治理的G20峰会,却做出了一系列让他们心跳加速的决定。
在中国的推动下,国际联合反腐成为了本届峰会的重点议题,并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制定追逃追赃高级别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制定20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打造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反腐败格局,让腐败分子在20国集团乃至全球更大范围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消灭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
对于为何要在G20的框架下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教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主要有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原因。
他说,从国际的角度来说,反腐败是推进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和全球治理的题中之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腐败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公正。而腐败犯罪的蔓延愈来愈显出跨越国界的特征,甚至越来越组织化、智能化,成为全球治理的难题,所以必须要加大国际合作。
倪星说,建立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网络,特别是完善阻止腐败分子外逃、追回赃款等机制非常必要。G20成员中有18个国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中国在G20框架内推动国际反腐合作、建立打击腐败网络,将对于推动构建全球反腐体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G20从2009年匹兹堡峰会时,就开始讨论反腐败问题,并在2010年多伦多峰会上决定成立反腐败工作组,始终致力于国际反腐合作,因此是有合作基础与传统的。
他说,除了国际层面的原因,中国大力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也有国内层面的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惩治腐败。加强国际反腐合作,是国内反腐工作的自然延伸。所以,中国特别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不应成为他们的“避罪天堂”,这就要加大国际追逃的合作。此外,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反腐败是为了让中国经济更加健康发展,不能让那些在境内靠非法牟利的人将利益转移到国外,助长那种非法牟利的行为,因此,就要系统地在全球范围内构筑天罗地网。
据统计,近3年来,我国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了44项引渡条约和57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宣言》,到G20峰会核准支持《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再到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中国推动了一系列成体系的制度合作。
“百名红通人员”中76人逃往G20其他成员
从中国追逃追赃工作的实际出发,G20内部开展反腐败合作也非常必要。
北京师范大学黄风教授对G20成员间的反腐败合作进行过深入研究。他说,G20成员多数比较发达,经济条件、自然环境较好,从海外移民角度具有较强吸引力。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移民政策上相对宽松,有的国家对投资移民还有优惠政策,不少外逃人员以此“捷径”卷款逃往海外。他研究了去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向社会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现100名外逃人员中有76人逃往了中国以外的G20成员,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据显示,“百名红通人员”中以美国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亚为目的地的有10人。
黄风分析说,去年“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后,已有33人被追回,其中20人是从G20成员内追回的。至今尚未追回的67名外逃人员,仍有50多人藏在G20国家。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海外追逃追赃中,同G20成员协力合作至关重要,中国需要在积极与他国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的同时,同步拓宽国际多边合作渠道。
对于这种追逃追赃面临的现实问题,参与追逃工作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伟雄感受颇深。他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体系不同以及缺乏足够的信任,中国在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比如,中国和很多G20成员还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在没有这些条约的基础上,如何开展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面临着很多现实难题。因此,他认为,加强与国(境)外司法执法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充分运用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途径,深化追逃追赃国际司法合作,拓宽境外追逃追赃的渠道和方式非常必要。
中美同意商谈制定劝返程序
细览近日的新闻可以发现,中国不仅在G20的框架下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还有针对性地做美国人的工作。4日公布的《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下称“《清单》”)中,中美双方除了就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全球经济治理等问题达成共识,还专门研究了反腐败与追逃追赃问题,并达成共识。
《清单》称,中美双方决定加强两国反腐败和执法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个案合作,深化务实合作;重申将发挥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反腐败工作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提升合作效率、扩大合作效应的方式方法。双方将继续就包机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开展合作。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和返还腐败资产合作,共同落实好《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文件,商谈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事宜以及资产分享协议。双方同意商谈制定劝返程序。
双方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不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提供“避风港”,包括继续落实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支持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工作。双方决定于2016年年底前举行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机制反腐败工作组第11次会议。
“有针对性地做美国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教授对南方日报记者说,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是中国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百名红通人员”中以美国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而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司法体系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反腐败合作面临诸多障碍,以致有关国家成了外逃人员的“避罪天堂”。此外,如果中美两国在反腐领域逐步建立起司法协作的机制,对于中国与其他西方国家建立这种机制,将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