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两部党内法规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思想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
11月2日,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为聚焦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利器。
推动管党治党进一步向治本转变
十八大以来,面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并把它纳入了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布局之中。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治标,主要是指严格执纪执法,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这是对已经发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纠正和治理,属于事后补救措施。不治标,体现不出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付出的必要成本和代价,遏制不住腐败蔓延的势头,形成不了治本的基本条件。因此,十八大后中央采取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策略,通过“零容忍”惩治腐败,集中整饬党风,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态逐步往良性方向扭转。
治标见效快,短期管用,但是并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新时期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的挑战是长期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初步成果需要以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加以巩固。因此,从长远来看,治标必须转向治本。
治本,注重事前防范,突出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和不正之风形成的土壤和条件。腐败问题、不正之风,根本上是由理想信念动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纪律松弛所造成的,这些都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和党内监督不严格密切相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所以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监督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保障。两部党内法规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手段,有助于推动管党治党进一步向治本转变。
两部党内法规提供了治本的重要制度遵循
两部党内法规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思想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
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命题,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拨乱反正,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地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36年过去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突出。比如,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松弛、规矩意识淡薄,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贪腐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突出,尤其是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行为,严重突破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底线,迫切需要根治。《准则》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坚定理想信念这个首要任务入手,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目的、内容、要求、基础、载体、手段、举措、任务等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尤其强调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规党纪。但是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条例》按照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要求设计制度,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对于提高党自我净化的能力,保证党自身肌体的健康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从制度走向制度化关键在于落实
制度是维系组织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组织模式化和稳定化的基本框架。制度本身是静态的概念,只有形成制度化的完整过程,制度才有现实价值。制度化的过程包括确立共同价值、制定基本规范、建立实施机构、内化成行为准则。过去,党的制度建设并不缺乏规章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落实不够,内化为自觉行动不够。两部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关键取决于贯彻执行情况。
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要增强觉悟,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所决定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这个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全党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忧党兴党的政治高度来理解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
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要明确责任,贵在担当。制度关键在于执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讲责任,敢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这就要求各地方和部门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起来,补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一课。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执行党内监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执行问责制,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落实两部党内法规要针对问题,力求实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证,要聚焦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现象。在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每一位党员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这个大熔炉中,在全方位的党内监督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上海行政学院政党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