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行政问责的伦理研究》
内容简介
责任政府既是各国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主题,而责任政府的落定取决于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行政问责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亮点与难点,其理论研究也成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本书从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入手,分析了行政问责是行政伦理建设的内在要求,阐述了行政问责的伦理价值诉求,挖掘了问责困境背后的伦理缺失,结合问责的发展趋势,从伦理的视角探讨创新行政问责机制的路径,以期达到建设责任政府的目的。本书试图用伦理的优势来弥补管理、政治和法律等路径的潜在不足,以伦理的特殊功能来超越问责困境,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寻找新路径,以提高行政问责的实效性,督促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切实履行好职责,从而为责任政府构建提供伦理支撑。
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有契约理论与责任伦理理论。契约论是联结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双向依存关系的基础,为行政问责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当代责任伦理提供了行政问责的直接理论资源,契合了行政问责的实践需要。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本书追寻了行政问责的实践依据和基本原则:即价值依据、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权责一致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相统一原则等。
行政问责不是超伦理的纯治理机制,在其运行中无不渗透着深刻的伦理精神,体现出责任伦理的落实与践行。行政问责具有弘扬责任美德,推行责任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向善;尊重“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提升道德修养、塑造行政人格等伦理价值。
行政问责必须落实到问责的每一个实践环节。行政问责实践的困境主要有谁来问责、问谁之责和何种问责等。谁来问责困境表现为“自上问下” 与“自下问上”的矛盾和“同体为主”与“异体为主”的冲突;问谁之责困境主要是“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的躲猫猫和“领导责任(者)”以“组织责任”为护身符;何种问责困境主要体现为“法理问责”与“情理问责”的纠结和“公开问责”与“秘密查处”的博弈。其间分别蕴含了行政价值迷失、德性伦理欠缺和制度伦理缺位的深层原因。可从公民伦理的培育,德性伦理的培养和制度伦理建设等方面超越问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