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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背后隐藏的玄机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书发布时间:2016-11-17

   20168月,云南省华坪县新庄乡良马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贺林泽因贪污罪,被华坪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11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说这只是众多村官腐败案件中的一件小案,但却给农村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像蛀虫一样持续地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小贪不除,将会颐养成大贪、巨贪。这种苍蝇式腐败的贪腐案件,在有着对集体资产直接管理权的当今农村中不在少数,贪腐数额几乎与集体资产的雄厚情况成正比,那么,村官腐败案件为何频频上演?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呢?

信息不对称为村官腐败提供了可能。在地处偏远、信息闭塞的农村社会,村级组织是连接乡(镇)政府与广大农民的中间纽带,如果村干部巧立名目获取上级政府的拨款而不向农户公布,或者截留上级的扶贫款、救灾款、补助款等款项而瞒天过海,则这部分资金很有可能直接落入村干部的腰包,这种信息在村一级“止步”不对称的农村现状必然会滋生腐败。据了解,2014年贺林泽以村委会名义向新庄乡政府申请烤烟抗旱经费3万元和产业发展经费2万元,开具了3万元拉水费发票和2万元核桃苗款发票到乡财政所报账,但未入村委会账户,支付证明和花名册上的签名均是贺林泽伪造的,自始至终农民均不知情,岂有不腐之理?

监督失效滋生了村官腐败。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在一些农村中,监督却成了部分村干部获取私利的“挡箭牌”,他们要么在关键岗位上安插亲信,要么搞独断专权,直接避开相关制度,把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架空,对外宣称走了监督程序,用监督给腐败打掩护。本案中,良马村在大项资金的处理上不公开、不入账,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从不开会,不经村“两委”班子讨论,财务人员直接被架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过程和结果全然不知,对集体资金管理情况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完全成了摆设。在监督失效的情况下,权力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必然滋生腐败。

长期掌权为村官腐败提供了空间和时间。权力是把双刃剑,如若权力被别有用心、暗藏私心的人长期掌控,则权力就会成为个别人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在村级组织,有的村干部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在三年期满的换届中往往争取连任,他们在任期努力争取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话语权,储够对集体经济处置权的资本,把集体经济作为自己的“后花园”,把话语权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因而滋生。据介绍,贺林泽27岁便担任村委会干部,担任书记、主任“一肩挑”长达9年,在村务管理中搞“一言堂”,村里的惠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基本上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一肩挑”变成了“一言堂”,可以说,长期掌权让贺林泽成了村里的“老大”,群众敢怒不敢言。

乡(镇)及上级政府对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也助长了村官腐败。如果政府对下拨或报销的每一笔款项都一一核实到位情况,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定期开展“三资”清查,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干部的位置上等系列举措,则上级政府部门与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就会更顺畅,对村官的监督管理也会更有效,村官“一言堂”现象也能得到有效遏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会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这一点上讲,村官腐败的玄机表面上看在村级组织,但实际上责任在上级部门,我们只有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狠抓监管,村官腐败现象才能得到进一步控制,党的执政根基才能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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