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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反腐败是社会发展的硬道理

 来源:中国网 作者:范磊发布时间:2016-11-2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六中全会”)20161024日至27日召开。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1月起,中国网将就六中全会中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核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纪律严明、党内民主、反对腐败、高级干部、权力监督、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选人用人”等12大关键词进行系列解读。今天发布系列解读之三:解读“反对腐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并再次强调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次指明了方向。

腐败是侵蚀社会发展和国家健康、破坏党和国家形象的沉疴毒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着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充分体现了党对腐败的零容忍以及对腐败问题危害性的深刻认知。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就始终坚持的重要抓手和治国方略。

早在1949年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得起“糖衣炮弹”的攻击,做到“两个务必”,为进京赶考交上满意的答卷。2013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谆谆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在今年7月庆祝党成立95周年的大会上再次强调,“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党将加强自身建设作为“赶考”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载体和重要战略支撑。

本着“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的立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倡廉工作成绩有目共睹,推动了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拥护和支持。

2015年,国家统计局的问卷调查结果就显示,有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社科院的问卷调查显示,93.7%的领导干部、92.8%的普通干部、87.9%的企业人员、86.9%的城乡居民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所交出的这份沉甸甸成绩单的分量已经不言而喻。

可以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概括下来,腐败的滋生、存在与蔓延对党、国家和社会的良性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危害,这些危害主要体现在“害党害国”、“害民害己”等方面。如果不能很好地加强反腐斗争,必将会在经济发展、政治与社会生态运行以及国际形象传播等诸多领域都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反之,有力的反腐工作则会让人民群众更加拥护党和政府,让中国在世界上赢得更多的认可和掌声。

我们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领导力量,腐败的存在必然会侵蚀党的机体,腐蚀党员干部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力,破坏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最终影响和危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常发展。

在对国家的危害方面,腐败一方面会破坏国家的稳定与社会凝聚力,冲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社会思想和文化的正常环境,造成社会分裂甚至国本动摇;另一方面腐败还会严重破坏国家的国际形象,对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都将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在曾经一项关于“哪种行为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的调查中,“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就以63.1%的比例高居榜首。

此外,腐败也“害民害己”。现在的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深深地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参与感,进而影响了其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信任度。而微观上来看,腐败还会对他人、当事者家庭和自己构成伤害。虽然曾经威风八面,但是一旦东窗事发其结果可谓是“天堂地狱一念间”。贪腐过程中必然以侵犯他人的利益作为手段,事发后必然以牺牲家人和自己作为代价。

所以,于公于私,“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必须正本清源,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根子上铲除腐败,还国家和社会一方更加清明的天空。吕元礼教授在总结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经验时将其总结为四句话:“以德倡廉,使人不想贪;以俸养廉,使人不必贪;以规固廉,使人不能贪;以法保廉,使人不敢贪”。如今,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也再次强调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对当前反腐败斗争路径选择提供了明确的路向指引。

首先,要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与规约机制。之所以不敢腐,就是要有所敬畏,这种敬畏就是对法治权威的敬畏,是对制度和规则的敬畏。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就对新时期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通过法治为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终实现“不敢腐”的制度环境。这是在法治层面的要求。

其次,要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预防与监督机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六中全会再次重申,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监督是确保腐败不能发生的重要环节,通过这种外在的规则和约束来防范和堵塞腐败的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直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杜绝腐败行为产生的可能。如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妨视作是防范腐败的三部曲,亦即强调减少机会预防腐败、步步设防监督腐败、堵塞漏洞铲除腐败。这是在监督层面的要求。

再次,要着力构建不想腐的道德与教育机制。自古以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的追求,而要实现“治国平天下”这样的抱负,必须从“修身”做起,正所谓“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六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做到不忘初心,能够率先垂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全党和全社会的清明廉洁发挥示范作用。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德教化,通过以德倡廉而实现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坚持廉洁奉公的效果,最终达致“不想腐”这一目标。这是在道德层面的要求。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十九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有几条就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比如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同时要严把廉洁关,要求核查所有人选的廉洁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并以部分地区曾经出现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明确表示对选举中所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通过严惩腐败进一步净化了党内的政治生态,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提升了党的声望和形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也赢得了世界的认可与掌声。可以说,反对腐败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抓手,是社会发展的硬道理。

(作者范磊系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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