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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与担当是干部必须同时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郝建臻发布时间:2017-03-0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部分,既提出“广大公务员要持廉守正,干干净净”,同时又强调要“勤勉尽责干事创业”。报告提出的“干净”与“干事”的要求,实际上是党和国家近年来一直突出强调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同时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也就是“廉洁”与“担当”,两者缺一不可。

  去年1027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份党内重要法规对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作出了制度安排,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的从政行为提出了全面要求,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明确廉洁与担当同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且在始终不渝地加强廉政建设的同时,突出强调了担当的重要性。

  廉洁与担当都是对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

  德才兼备一直是我们党坚持的选人用人标准。“德”是立人之本,人无德不立,官无德失威。对于一个官员而言,德不仅指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基本道德素养,而且包括从政的职业伦理道德,而“廉”是职业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才”是官员干事创业之本,无才便庸,即无法运用公权力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为民众谋福祉,而敢于干事、勇于担当是“才”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同志19771228日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就指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被著名小说家、历史学家二月河先生称为“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但伴随这一进程,面对反腐高压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极不作为成为一些官员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作的《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的:“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慵懒无为……不同程度存在……”李克强总理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亦指出“少数干部懒政怠政、推诿扯皮”。

  权力的不当行使,包括权力滥用和消极不作为两种形态。滥权之害,误国害民,人人皆知;但消极不作为,不具有主动作为的“进攻性”,其害处往往被人忽视。由于不作为、官员不担当,可能贻误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或者危机处置的重要时机,间接损失同样不可低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了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将勤政与廉政、担当与廉洁放在同样的高度予以强调,凸显了党中央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并将继续深入推进的同时,对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高度重视,并为此作了制度上的保障。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消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鼓励干部主动作为和担当,准则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且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有三处提到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由此可见,中央将廉洁与担当、廉政与勤政作为对党员干部应该同时具备的素质来要求。

  而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这是政府对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的积极贯彻,是对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劲头和勇于担当精神的极大保护和鼓励。

  廉洁与担当对于干部缺一不可

  廉洁与担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官员施政的基本准则,缺一不可。清末大臣曾国藩在其《曾文正公全集》中有言:“勤、廉二字看似平浅,实则获上在此,信友在此,服民亦在此,舍此二字,上司即偶然青盼,亦不能久;欲求寅僚之敬佩,百姓之爱戴,即袭取于偶然,亦不可得矣!”南宋胡太初《昼帘绪论》卷二《尽己篇》中亦有“莅官之要,曰廉曰勤”的说法。

  基于人民主权和授权理论,任何公职人员行使的权力,都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由人民通过立宪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基于与国家机关的公职关系获得委托代理资格,从而获得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由权力的公共性所决定,任何公职人员都应该既公正又积极行使该些权力。公正,就是基于权力授予的初衷行使权力,将其作为谋求公共福祉的必要条件,而不能将其异化为攫取私利的手段,廉洁是其应有之义;积极,就是无懈怠地行使职权,主动履行职责,做到“权责相一致”。假如人民授权官员行使职权,而官员消极不作为,“尸位素餐”,同样背离了权力授予的初衷,也是一种隐性的腐败。

  对于一名称职的官员而言,廉政与勤政,廉洁与担当必须同时兼顾,两者缺一不可,切不可将其中之一无限放大而遮蔽视野,忽视对其他价值目标的重视和追求。清代官员、儒学者梁章钜在其《退庵随笔》中曰:“廉”而不能理民事,“廉”而不能合人情,则虽不要钱而终不得谓之好官。”李克强总理在2014108日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廉洁与担当的重要性,并且提出要健全对干事担当者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这是对“懒政”的正面出击,必将在广大干部中激发出更加高昂的干事创业热情,更加无私无畏的担当精神。

  廉洁与担当,是官员参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完整期盼。

  ( 作者:中央编译局战略部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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