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启示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既看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了当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为我们在党建实践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风格建立起来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的这个性质,是我们党建立90多年来的一贯思想和实践,也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基本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指出: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提出和发展,既强调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强化了纪委专责监督作用,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过去,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考核作为一种工作方法,目的是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从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来看,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首先”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他领导干部要“加大权重”考核的内容,可见抓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是本分、是天职,也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相反,如果党的建设工作没有抓好,不是水平低不称职,就是失职、渎职,就应当追究责任。因此,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既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党的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建各项工作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亲自部署,定期听取汇报,一级抓一级,强化督促检查。
实践中,党组织负责人该怎样履行责任呢?一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解既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搞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有的地方或单位在责任目标的确定和分解中,存在责任目标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因此,责任分解应具体实在,主体明确,分工明确,要求明确。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考核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在制定责任考核标准时应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在进行责任考核时既要尽量对能够量化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全面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应突出重点,定期进行,每年要对所辖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完善责任考核方法。在考核成果的运用上应坚持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在进行责任追究时要明确重点,严肃及时。既不能不进行追究,流于形式,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也不能盲目追究,不负责任,问责应做到既不“漏问”,也不“错问”。责任追究应与党的建设任务相结合、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真正达到责任追究刚柔相济、宽严适度,重在警戒、防微杜渐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特别强调,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党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