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野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邓之湄发布时间:2017-09-28
回应时代呼唤 紧跟实践发展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学
廉洁兴邦,腐败丧权,是古今中外公认的执政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崭新局面,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新的实践孕育催生新的理论。新形势下,如何总结提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丰富经验,如何更好地完善符合党情国情的反腐败斗争机制,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廉政学体系,这些都给廉政研究者提出了新的使命与要求。
站在新高度新起点推进廉政研究
近日,在四川西昌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社会科学院廉政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张英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7·26”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廉政研究,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正确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历史和时代高度,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创造性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符合管党治党实际的理论成果,更好地服务管党治党实践。
张英伟指出,深入推进廉政研究是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中国特色廉政学体系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廉政研究水平,努力开创廉政研究新局面。
专家学者对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学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有学者提出,廉政学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研究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般理论和规律、党内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应用对策研究。其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综合吸收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
与会者认为,与波澜壮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相比,廉政研究工作还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增强廉政研究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廉政研究政治站位,进一步创新廉政研究方式方法,进一步打造廉政研究学术平台,进一步推动廉政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廉政研究队伍建设。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取得显著成就,根本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已成为当代中国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在廉政论坛上表示。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思想,其实践逻辑包括:高擎理想信念、夯实价值基础;落实“八项规定”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形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扎密制度笼子、推进法治反腐;纪在法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巡视创新、强化权力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党内政治文化。
目前,不少专家学者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探究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渊源、实践脉络和时代特质,在此基础上,试图归纳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之体系架构。
贵州省社科院党建研究所所长郭丽表示,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思想形成了一个包括廉政制度设计、廉政文化建设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廉政体系,为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种形态”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执纪监督工作方法和原则,2016年10月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认为,“四种形态”作为一个单独的条文出现在党内法规中,足见其地位之特殊、功能之重要,对其理解不能仅停留在工作和战术层面,而应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其理论和实践价值。
同时,专家认为,“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力推进了制度治党进程,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本身就是制度治党的体现,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多角度破解权力监督难题
如何监督权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攻克的难题,而监督一把手又是难题中的难点。
为了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李后强目前在探索运用大数据的“权力规范场”,创新一把手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的总体要求,而起到监督“探头”作用的工具手段无疑是纪检监察系统需要努力创设和规划的重要载体。运用大数据的“权力规范场”,有助于构建适应于有效、长效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抓“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破题之举。但如何有效监督“关键少数”,专家认为还需廓清一些认识误区。比如,认为抓“关键少数”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事、认为强化监督“关键少数”容易影响领导班子团结、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是对“关键少数”监督的弱化,等等。
“打虎”不忘“拍蝇”。抓“关键少数”的同时,我国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基层微腐败治理。
在针对河北省基层微腐败治理情况的调研中,河北省纪委驻河北省社科院纪检组组长张国岚提出当前基层微腐败治理的若干新特点:一是高压治理成效明显,基层干部群众显示出较高认同和期待;二是紧密配合脱贫攻坚,治理损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毫不手软;三是查办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案件相对增加;四是案件查处由反腐向问责延伸,基层微腐败治理效果明显。
该项研究成果同时指出,针对基层微腐败的变化情况,今后需从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纪委层级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补贴资金监管和阳光防腐反腐等相关机制方面,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配套保障,建立基层微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
面对当前精准扶贫脱贫的形势,专家学者对于扶贫领域中的反腐败问题,也做出了与微腐败治理相似的判断。凉山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表示,凉山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11个县属于全国深度贫困县的实际,决定了2020年全面脱贫对凉山来说是一场攻坚战。凉山州纪委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一手抓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经过不懈努力,凉山州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但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特别是乡村两级延伸,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清除大量腐败存量的同时,腐败增量仍不容忽视;干部作风有了很大转变,但有的地方从乱作为变为慢作为、不作为趋势明显。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始终扭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除此之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廉洁意识、创新基层廉洁教育、建立基层干部关爱激励机制,同时完善扶贫基金监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等,也是学者对加强贫困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据悉,此次论坛确定,第三届“全国社会科学院廉政论坛”拟于2018年在广东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