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廉洁风险纳入可控轨道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邓柱峰、刘艺明)为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日前,佛山市委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关于对重大政策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重大政策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工作,从制度生成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降低重大政策的廉洁风险,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类事项需评估廉洁风险
为了从源头上降低决策的廉洁风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意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明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属于权力分配、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涉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政策以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认为应当进行廉洁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等五方面进行廉洁风险评估。
在开展廉洁风险评估过程中,要评判政策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政策需经过反复论证。如果发现地方或部门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将对政策进行重新评估,优化调整,并通过再次审查后,才进入决策程序。
《意见》要求从权力规范、权力公开、利益冲突、责任惩戒、制定程序五个方面内容开展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清除监督空白、反腐不留死角。
以“属地管理”和“谁提出谁负责”为原则,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工作由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市属责任主体单位的评估报告抄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区属责任主体单位的评估报告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述职述廉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评估结果决定政策制定情况
为确保评估程序简单明了,操作方法易行有效,《意见》还专门提供了评估专用工具——《重大决策廉洁分析评估表》和《重大决策廉洁风险评估情况汇总表》。评估主体单位可逐条逐项对照表格,自行开展廉洁风险评估,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做到清单立起来,压力传下去。
廉洁风险评估将成为重大政策的先决条件,评估结果决定了政策制定的“命运”,没有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不能进入决策程序。
根据评估结果,重大政策的实施将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评估认为廉洁风险较低的,按照相关程序公布实施;二是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风险的,应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公布实施;三是评估认为廉洁风险较高的,应暂缓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