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野
【天网与追逃】31省均成立“天网”追逃办 官员外逃24小时内需上报
来源:法制晚报 中国青年网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1
另外,广东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绿色通道”和保障机制,省公安、外事、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追逃追赃工作实际需要,为办案单位查询个人户籍身份信息、出入境记录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办理出国(境)证照、边控、技侦、网侦等提供优先、便捷的办理通道,形成快速反应、各方联动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效率: 官员外逃一天内需上报追逃办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报告内容要准确、全面。深入摸排和及时更新、补充外逃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境外线索、法律文书、违法犯罪情况、事实证据等材料,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
追逃办下发了“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报告、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各单位要通过该系统及时填报、补充、修改和完善外逃人员信息。
以安徽省为例,如果该省发现官员外逃,会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厅发现此类情况,会报告给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如果发现确实与追逃追赃有关,会和纪委领导通报情况,然后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比如所有出入境的通关通道紧急启动封闭。
据了解,该省所有领导干部的因公因私护照都已经上交,出入境必须要打报告,这已经避免了很多突发事件(出入境现场发现官员外逃)的发生。
黄风建议,下一步各省级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国际法和国际刑事诉讼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尽快熟悉对方国家的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及时提供追逃追赃所需的有力证据材料,尽早将外逃犯罪分子及时追回国内绳之以法。
落点: 每季度最后一天需报告外逃变化
日前北京召开的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决定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由北京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8部门为成员单位;决定设立市追逃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对于今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组织协调,强调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以“追人”为核心,对重点个案进行挂牌督办,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为开展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或督促外方启动刑事调查创造条件,力争有所突破。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市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动态,北京市明确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是国际追逃追赃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实行季度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市追逃办要求,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据了解,去年,市纪委已对2003年以来外逃、出国(境)逾期未归、失踪的43名党员和监察对象,责成有关党组织依规依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