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野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治理机制探析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作者:田旭明发布时间:2018-05-09
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工程的强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党的建设领域最响亮的冲锋号角。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站在时代高度发出“继续推进全年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号召。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构良好政治生态。当前,借助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资源形成的与党章制度、党纪国法相对立的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普遍存在并不断蔓延,不仅玷污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还阻碍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破坏了政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表达并批判了党内存在的“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琢磨关系学,利用关系网”等不良现象和“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不跑不送、降职停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违背党规党纪的行为。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强调“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①]这些论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党内存在的非制度化行为,对全党形成了高度警示。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必须彻底清除各种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建设廉洁政治,构建“山清水秀、花好月圆”的政治生态,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一、非制度化行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亟待铲除的沉疴毒瘤
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问题是打击党内腐败,正风肃纪,保证权力干干净净地为人民服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②]由此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是扎紧权力的制度藩篱,让铁规发令、让禁令生威,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公权腐败。在政治实践中,为了高效保证制度反腐质量,预防制度性腐败,必须抵制、根除和消解各种违背制度的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是指违背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国法,以非法性、隐蔽性、逐利性、实用性、灵活性、排他性为主要特征的非正义性行为。这种行为忽视和丧失制度、法规底线,超越政治、社会、文化规范体系所设定的“自主空间”和“行动禁区”,借助金钱、权力、人情、关系、圈子等资源进行利益交换、博弈,从而谋取特定的现实利益,满足行动者的自主性欲求。可以说,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是典型的权力腐败行为,是腐蚀党员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毒瘤,在意识形态、政治生活、决策制定、政策执行、组织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在某些领域畅通无阻,如果不加以治理,必然损害党的形象与公信力,危及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非制度化行为降低制度权威和认同,破坏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亨廷顿曾指出:“政治制度软弱的社会缺乏能力去抑制过分的个人或地区性的欲望”,“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便缺乏去确定和实现自己共同利益的手段。”[③]在政治生活中,执政党都会通过制定强有力的纲领、章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成员的行为,强化成员对制度的认同,从而增强制度的权威,并提升执政党的凝聚力和社会公信力。相反,如果丧失制度权威或缺乏制度认同,党章法规就会丧失严肃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内生活就会充满歪风邪气。马克思曾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而这种革命方法无产阶级是无论如何不会仿效的!”[④]对于我们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首先需要遵守党章党纪,并通过制度约权、制度监督、制度威慑、制度惩处,增强党员干部敬畏制度的意识,强化他们执行制度的自觉,进而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而非制度化行为是制度的天然公敌,更是摧毁制度大厦的蛀虫,若不加以遏制和根除,必将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以潜规则为例,它“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⑤]潜规则使明规则和显性制度功能被弱化,甚至被束之高阁,造成一种怪诞的官场现象:潜规则者不断升迁和提拔,按规矩办事者往往被搁置和打压。除了潜规则之外,特权特用特享、暗箱操作、走后门、官僚作风等非制度化行为在党内的盛行,都会引发制度危机,包括迫使一些制度成为一种摆设,使很多问题从制度化问题直接演变为金钱、关系、人情问题;促使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制度在自己意念的支配下可松紧自如,党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的宣传,在实际工作中还得依靠这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在规矩,从而助长他们藐视党纪法规的心理;在民众面前降低制度权威和信用,使他们感到制度的“苍白无力”。由此可以看出,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弱化了制度效能,损害了党章权威,阻碍了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破坏了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
其次,非制度化行为异化公权力,加剧吏治腐败。公权力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一旦沦为个人或某个团体的利益工具,必然引发权力腐败。党内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非制度化行为,本质上是以权谋私,形式上表现为罔顾或违背制度规定,将公权用于保障私人利益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凡是参与利益交易的人都会“心照不宣”地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觉保护权力行使者,并阻止各种外部代表正式制度的监督力量进入,为权力交易和公权腐败提供保护伞。与此同时,努力扩大这个共同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相互提携,以达到“有钱一起赚,有权大家用”的利益共享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⑥]由此可以看出,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公然挑战和违背公权力的宗旨,使公权力私有化、商品化,这样一来,腐败会更加严重,“塌方式”、“家族式”腐败以及“窝案、串案”现象会更加频发。
再次,非制度化行为损害党内民主,扭曲党内关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凝聚人心,维持党内和谐秩序,构建良性政治生态的必然诉求。一旦党内民主遭遇破坏,党员干部责任心和积极性将会降低,党内制度法规将会松弛,党内组织关系、人际关系就会违背应有政治原则和底线,出现政治伦理和规矩失范,最终将导致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混乱。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意识到将民主引入党内的重要性,曾特别指出“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⑦],通过发扬党内民主,“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⑧]总之,只有在党内形成健全的民主制度体系和营造严肃认真、健康向上的民主生活氛围,才能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保证党内关系的风清月朗、正大光明与平等和谐。而非制度化行为,只能制造党内生活一团和气的假象,并将应有责任和担当抛之脑后,与此同时,还抗衡民主法制,将明规则踩在脚下,将法律规范约定的正常程序、人际关系演绎为金钱、权力的交易关系,让集体利益被个人或局部利益代替,党内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被个人“一言堂”和独断专制代替,正常组织生活被人身依附、旧式君臣父子关系、阿谀奉承、随声附和代替,权利平等被上下尊卑、百依百顺代替。这些现象不仅淡化原则和规矩意识,严重破坏党内民主生活,使党内生活乌烟瘴气,还扭曲党内人际关系,促使党内正常的人际交往偏离正轨,从“正道”走向“黑道”,从而败坏党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⑩]由此可以看出,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必须予以遏制和根除,唯有如此,党内关系才能团结和谐,党内生活才能健康、严肃且不缺乏生动与活泼。
最后,非制度化行为败坏党风,恶化社会风气。党风连着民风,党风正则民风淳国风清。当执政党内部所有要素都能在正式规则范围内和谐运行,必然引发民众对规则的强烈敬畏和认同,进而优化社会秩序,促进人人守则、守法、崇德的良好风尚形成。美国学者诺思曾指出:“正式规则改变了,但非正式约束却没有。这样,非正式约束与新的正式规则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持续的紧张关系,因为它们在许多方面都不能保持一致。”然而“许多非正式约束仍然保持着强劲的生存韧性,因为它们仍然在解决着参与者之间的基本交换问题——不论是社会的、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果往往是:在两个方向上,所有的约束都将重构,继而产生出一个新的均衡。”[11]这意味着正式规则一旦被改变,将会在与非正式约束的博弈中产生新的一种均衡的状态。这种状态的好坏取决于正式规则的改变是被优化还是被破坏。由此可以演绎出:非制度化行为在党内的蔓延,破坏了正式规则,加剧了权力腐败,最终必然导致现有制度文明和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遭遇损害,这不仅会败坏党内风气,还会恶化整个社会风气。在现实生活中,非制度化行为“踩着制度盲区”、“钻着制度空子”,通过“送人情”等非常规途径来获取利益的方式,既省时又省力,使得一些人遇事首先只想着走后门、托关系,绞尽脑汁整合人脉资源,不顾及正式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程序,严重破坏了社会制度环境,使得蝇营狗苟、趋炎附势、唯利是图者不断增多,加速了腐败的平民化,更使得不正之风陷入了“集体无意识”的道德困境。与此同时,非制度化行为的盛行,意味着正式制度被淡化,正常的权利救济渠道被阻断,使得不少人对现存政治和社会制度感到失望,对非制度化行为造成的不平衡感到失落、无奈或极端的愤怒,久而久之,他们便不再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和意愿,更不会期望在制度关怀和正义中实现发展,而是将一切政治制度和生活贬低为一种“任人宰割的奴隶”。在这种境遇下,社会悲观和浮躁情绪、失衡和阻抗心理、激进和变异心态就会加剧,各种病态思想和行为就会不断滋生,社会风气也会随之恶化。
二、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滋生的根源和诱因
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是政治毒瘤,它的盛行和蔓延是权力伦理异化的结果,是对明规则、正式制度的蔑视,是对人治、家长制、任人唯亲等带有封建色彩的文化陋习的默认,是对人权和现代公平正义伦理的践踏。非制度化行为的滋生是多种因素共同诱发的结果,主要包括资本逻辑引发的权力变异、制度短板引发的监督和约束困境、不良文化影响引发的利益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等的扭曲。
第一,资本与权力的相互勾结。不可否认,当今社会仍是资本逻辑占据主导逻辑的时代。虽然马克思当年在《资本论》中曾预言资本垄断已经成为生产方式的桎梏,原先与其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外壳如今也变得不相容,“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2]但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其实是他所处时代的资本外壳要被自身的内在紧张和矛盾摧毁,并不是阐释资本永久退场或消失。其实资本在不断“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炸毁旧外壳的桎梏同时,又不断获取新外壳的滋养和保护,以及新的存活和续命条件,从而始终保持生命力和活力。诚如任平教授所言:“资本更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的每一个外壳都将在完成历史使命后被内在矛盾所炸毁,直到最终被炸毁。资本从来只能提出历史性的、能够完全解决的变换外壳的任务。资本仿佛是一个靠不断榨干躯壳能量而又不断需要寻找新的鲜活躯壳的逐利幽灵。”[13]所以时至今日,资本在摆脱了过去的“外衣”庇护,丢弃那些不能为其提供足够滋养的机体和躯壳之后,在新的国家管理体系、新的市场体系、新的工业体系、新的福利政策、新的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依旧保持着鲜活的生命力,并惊人地展现出自我创新、自我更新、自我修复的能力,从而使得现代化发展的诸多问题都围绕资本逻辑而展开。然而资本逻辑无论其怎么演变和创新,其本质特征就是积累、增值和扩张,持续地获取利润和积累财富,追求利益最大化,无法遮蔽由于资本的贪婪本性引发的诸多道德问题。在政治生活中,资本逻辑一旦与政治权力联姻,就会增加了权力腐化、俘获国家权力并使其成为资本增值工具的风险。我们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的蔓延就与资本逻辑负效应延伸至公权力结构有着直接关联。一般而言,政治权力应该要驾驭和控制资本逻辑,保证资本能更好地为公众谋利益,然而当资本碰上公权,资本逻辑的逐利本性使其用自己的规则引诱或迫使公权为其“开绿灯”,如金钱贿赂、利润分成等,为了获取更多财富和利益,一些资本力量通过各种非常规但很实用的方法如花钱跑官、请客送礼、托关系、性贿赂等,拉拢和腐蚀公权行使者,而公权行使者就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畅行和盈利“保驾护航”,从而完成资本与权力的相互勾结。“当公权力渗透于市场经济的每一角落,被人们自由买卖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地遏制,它将形成一种强大的支配力左右着市场的运转,而市场经济便有可能在本质上蜕变成一种‘官场经济’。”[14]在这种变异的状态中,各种违背制度法规的公权腐败行为就必然会不断滋生。当前我们党查处的腐败案,多有涉及“官商勾结、权力炒股、权力分红、利益交换、无本生利、家族或集团垄断稀有资源、擅批或特批国家统配物资、向竞标人泄露标底”等非制度化行为,而这些行为与公权和资本搅合在一起“狼狈为奸”有着深刻的关联。
第二,制度短板引发的权力伦理变异和弱化。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中,一种善的制度维系、规范着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交往、利益往来,保障社会群体在仁爱、道义的内在规定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善的制度既体现在工具层面的善,还体现了特定时代的精神,使社会结构和秩序在正义的轨道内运行。因此,善制建立在正义和合理的基础之上,使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实效性、公正性、人本性,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权威。与“善制”相对立的是“恶制”,恶制纵容或诱使权力腐败,甚至导致政权更迭、人亡政息。在现代社会,除了单纯的恶制会引发制度性腐败之外,其它的制度困境和短板也会引发权力腐败。当前我们党内出现的各种潜规则、灰色地带、灰色收入、一言堂、批条子、土政策、火箭提拔等非制度化行为,与制度建设短板有着直接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15]因此他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处在新旧体制转轨关键期,制度真空、虚置、冲突、滞后、失灵以及过于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乏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短板现象一直存在,导致一些制度约束力和威慑力下降,威信、公正和信用受损,甚至沦为“稻草人”和“橡皮筋”,最终致使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成为私人谋利工具,被情欲、物欲、贪欲任意摆弄,丧失了应有的“为民、清廉、务实、透明”等伦理底线,给各种非制度化行为创造了运作空间和机会,于是便出现了诸多奇怪与违规现象:钻制度缝隙的投机者往往如鱼得水;把权力、底线、良心市场化的潜规则者比比皆是;“嘴上一套,背后一套”的表里不一者处处可见;曲解规则、暗箱交易、一把手“一把抓”、结党营私、以言代法、人情买卖、拉票贿选、后门开店等权力腐化行为层出不穷。由此可以看出,制度短板及其引发的制度功能弱化是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发生的重要诱因。
第三,不良文化遗存与消极价值观的影响及纷扰。文化哲学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制度是文化的表征。先进的文化能为制度运行创造良好氛围,保障社会主体的制度化行为。落后、低俗、消极的文化会冲击制度基石,撕裂制度的价值,诱发大量非制度化行为。当前党内盛行的各种非制度化行为,既是制度缺陷的产物,又是封建文化残渣、西方腐朽思想、市场经济衍生出的负面价值取向综合影响的产物。中国传统社会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非常注重血缘关系、家族亲情、宗族情感和人情往来,因此形成了独特的、稳定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社会不是西方的“团体格局”,而是一种“差序格局”,如同“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16]这种差序格局的社会 “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17]因此可以看出,差序格局的社会注重攀关系、讲交情,“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18]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19]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往往就被置于一种灰色生存的地带中,需要通过金钱、礼品、权力等为彼此私人利益的对接疏通管道,从而形成一张强大的关系网,为今后继续获取私利做好人情铺垫。对于官员来说,如果要在官场站稳脚跟或升迁,就必须懂得这些圈子规则,并融入相应的圈子,于是也就出现了大量官场“拜把子、认干亲、入师门”等入圈子现象。传统熟人社会的“圈子文化”规则以及“人情关系大于制度”思维在今天仍有残留影响,如在党内生活中,一些干部信奉“有关系走遍天下,没有关系寸步难行”,于是到处找门路、抱大腿,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利用老乡、同学、战友等人情关系形成裙带关系。这些非制度化行为就是沿袭了人情社会惯习,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此外,现代市场经济衍生出的负面价值观以及西方腐朽思想的纷扰也是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滋生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不断发展和价值多元化同时,也催生了功利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消极价值取向,再加上开放过程中一些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社会思潮和腐朽价值观的侵蚀和渗透,使得一些党员干部陷入了享乐奢靡、游戏人生、理想信念混乱、官德丧失、贪污腐化的漩涡,致使各种藐视法规、践踏制度、跟制度玩“捉迷藏”等非制度化行为不断产生。总之,不良文化传统、心理、习惯以及消极价值理念是漠视规则、消解制度刚性力量、加剧权力腐败的文化诱因。
三、建构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治理机制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是一种政治规矩失范和秩序失序,这触犯了集体意识的存在基础和整合逻辑,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治生态,必须整合资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对其进行摧枯拉朽般的围剿和扫荡。否则,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从发生机制来看,治理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必须从心理、惩戒、预防等层面建构系统性、协同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机制。
第一,心理动机抑制机制。在政治生活中,一些官员从政的初心就是希望借手中权力捞取私利,以“光耀门楣或荣耀今生”,也有一些官员在刚入仕途时还能清廉自守、秉公办事,时间一长发现通过权力交换、钻制度漏洞、搞人情关系能迅速、方便获取大量红利时,就滋生了各种邪念和歪风,如官本位、侥幸、攀比、法不责众等消极心理。非制度化行为往往具有人际传播效应,即当一个人通过非制度化行为获取利益时,往往会诱使其他人形成效仿或追随的动机。因此,防治非制度化行为,首先必须促使党员干部在心理层面抑制各种不良动机,在内心深处形成和保持“不想腐、不愿腐”的心理。一方面需要在思想道德层面建立全方位的教育网络,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和自律意识教育,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义利观,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各种非制度化行为的惩治力度,有腐败必查、严查且一查到底,并给予严厉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处罚,祛除腐败“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象,抑制官员心中蠢蠢欲动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亏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等不良动机,筑牢打击非制度化行为的心理防线。
第二,过程预防机制。过程预防立足于非制度化行为产生的每一个过程环节,建立规制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目的是加强权力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20]在权力发生作用的每一个环节,如果都能拥有健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保证权力时刻处在 “一双代表正义的眼睛”的视野中,那么暗箱操作、权力交易便无处遁形。在现实实践中,要实现全过程预防,就必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减少权力出轨和寻租的机会;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增强震慑力;保障人民权利,提高人民权利意识,发挥人民群众行使权利的能动性,以权利制约权力;健全信访、举报、追究制度,保障权力监督渠道的通畅。通过建立各种阳光制度,全程跟踪,全方位把关,使权力设置、操作等每一个环节都受到不同力量的约束和监督,减少非制度化行为引发的党的公信力资源流失。
第三,制度惩戒机制。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是对制度的藐视和罔顾,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治理非制度化行为,根本之道还在于增强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治理潜规则时所言:“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21]针对当前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现状,一方面,诚如十八届六中全会所言:“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22]在现实实践中,要不断强化党章、党纪、党规等党内显规则的制约和惩戒作用,让非制度化行为在显规则和正式制度面前无处藏身,如增强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发挥党章的纪律约束作用;清除党内一些陈旧和不合时宜的制度法规,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更新和创新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可操作性;促进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让非制度化行为接受党纪和法律的严惩;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保障党纪国法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对参与非制度化行为的党员干部,坚持一查到底、连根拔起,绝不姑息,对涉案的人员、利益集团进行严格的司法追究,保证司法透明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制度惩戒,充分发挥制度的预防、预警、惩治功能,增加非制度化行为的交易成本,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第四,常态化整治机制。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的发生机制和根治难度决定了其治理是持续性、综合性和经常性,要确立常态化的理念和措施。因此,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治理绝不能只走“运动式治理”之路,而是要立足于长远,走“常态化治理”之路。当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有时出现的“运动式整治”虽具有很强的政治整合、资源统筹、鼓舞人心及“立竿见影”等优势,但也呈现出效果不持续、治标不治本、易出现反弹、弱化法律威信等明显弊端,不利于非制度化行为的彻底根治。而“常态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的法制化、治理过程的连续性、治理效果的持久性”,保证“断根、彻底、不反弹”,能克服运动式治理的弊端,对根治当前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和消除其引发的政治风险具有更大的优势和更强的合理性。因此,需要形成常态化理念、方法、措施和目标,保证党内非制度化行为这种政治病毒在持续的强效药力下彻底失去生命力和生存条件。
第五,多元力量协同应对机制。党内非制度化行为成因复杂、涉及面宽、波及范围广,这就决定着其治理应该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具体到实践中,纪委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机关、监督部门、媒体、家庭等力量都要发挥应有作用,并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协同互动关系,共同防治党内非制度化行为。如纪委在搞好自身监督职能同时,及时处理各种举报案件,并和司法部门要在惩治层面加强相互对接与合作;行政机关要加强干部的行政伦理教育,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鼓励社会大众通过网络、信件等渠道揭露和举报各种“为官不正”行为;敦促领导干部一定要传承或制定优秀家训,培育清廉家风,管好身边亲属,不得纵容和包庇他们贪污受贿;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一定要努力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承担塑造国民品德,优化社会风气的职能。通过多元力量的共同合作与发力,摧毁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生存的土壤和蔓延的条件。
(作者为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