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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官员投案标志我国反腐取得重大胜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肖剑忠发布时间:2018-10-22

2018年7月31日至8月7日不到10天之内,先后有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一位省部级干部以及河北省邯郸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社群和河南省焦作市原副市长魏超杰两位地厅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几乎可谓形成了一波贪腐官员投案自首小高潮。其中先后担任过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的艾文礼更是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位投案自首的副部级干部。对于这种政治现象,我们不能不深究一番,思考这是为什么以及这意味着什么。

腐败官员投案自首是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治标力度、提高查处概率所形成的强大威慑效应的结果。反腐中的治标,主要是通过查办案件和查处贪官来遏止腐败的蔓延势头,并使得官员不敢腐。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对比改革开放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这段时期,每年查处涉腐的省军级干部和其他中管干部从未超过10人,而党的十八大至党的十九大这五年时间,平均每年查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其他中管干部88人,后者是前者的10倍左右。此外,2014年7月、2015年11月和2017年4月都曾创下一个月打六“虎”的纪录。所有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治标的力度之大。

实践证明,只有加大腐败治标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将那些贪腐官员绳之以法,才能使得党员干部丢掉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多年以来,我国的法律对贪腐官员的处罚力度其实很大,但部分腐败官员依然对党纪红线和法律利剑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在腐败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联系到艾文礼的案件,可以想见,上述事实所体现的反腐高压,特别是当时与艾文礼同为省委常委的省委书记周本顺、省委秘书长景春华、组织部部长梁滨、政法委书记张越、常务副省长杨崇勇等五位同事都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这一近在身边的事实,无疑给艾文礼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威慑效应,让他终日惴惴不安且不再心存侥幸,不再以为可以蒙混过去和安全藏身了此一生,而是认识到伸手必被捉,认识到与其最后被组织发现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还不如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分和从宽处罚。

腐败官员投案自首是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发挥巡视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利器作用的结果。反腐中的治本,一般是指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不能腐”,以及坚定理想信念,正心修身,加强自律,实现“不想腐”。比较而言,前者相对见效快、更好操作,后者见效慢些、操作难度大些。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步伐。2013年11月中央制定了党的历史上首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二〇一三——二〇一七)》。在此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在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部门的努力下,十八大至十九大五年期间,中央共制定修订党内法规90部。其中直接针对反腐和廉政建设的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例办理工作条例》等,不直接针对但关联到反腐和廉政建设的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此外,中央为了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还完善了纪检领导体制和统一派驻监督制度,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到的“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吸收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专项巡视、被巡视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落实情况等经过实践成功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在所有这些反腐制度中,巡视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扮演了反腐利器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尤其突出。

就巡视制度而言,中央纪委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从2013年至2017年连续开展的12轮巡视。就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而言,自从十八大后陆续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抽查核实以及巡视过程中所有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核实和“凡提必核”以来,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露出马脚,过不了核实关。可以断言,正是因为巡视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力实施,逐步消除了领导干部钻制度空子的可能,并使贪腐官员的生存空间不断压缩、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暴露,进而使得越来越多像艾文礼等一样的贪腐官员无路可走、无处可藏、无法掩饰,只好投案自首。

腐败官员投案自首标志着我国反腐进程的深化。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反腐战略。依据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的变化情况这一维度,我国的反腐过程必然要经历十八大前腐败存量和增量同升→十八大后逐步减少腐败存量且有力遏制腐败增量→最终全部消除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这三个阶段,最终达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目标。上述三位贪腐官员10天之内先后投案自首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我国反腐第二阶段的深化,标志着我国反腐取得了重大胜利,标志着我国反腐成就由量的积累引发了质的飞跃。

可以预言,此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步艾文礼、王社群、魏超杰的步伐,选择投案自首之路,而越来越多的贪腐官员投案自首无疑也意味着我国逐步减少腐败存量且有力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阶段的快速推进,进而也就意味着我国将迎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曙光。

(作者系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党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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