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政商关系中的若干领域和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发表后,各地纷纷出台“正负面清单”,细化政商交往正当行为,厘定“为”与“不为”界限。目前,“亲”“清”理念渐成共识:一个“亲”字密切政商关系,另一个“清”字规范政商关系。但无庸讳言,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嘴(纸)上易、实际难,底线易、高线难,大企业易、小企业难的现象,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界热、商界冷,不同部门由于关注点不同而容易各执一端 的问题。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涉及方方面面;新时代我国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也是党的统一战线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必须以其内在众多具体关系的构建作为基础和支撑,务求细化深化、落地落小、取得实效。
一、理论视阈:破解形式重于内容的困惑
政商关系是个古老的话题,构建什么样的政商关系以及如何构建,是古今中外的为政者都必须作出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多;相比这下,我国在这方面一直谈的较少甚至讳莫如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发表后,各种研究文章铺天盖地,从中国知网查阅,相关研究文章多达1800多篇,其中大部分是2016年以后发表的成果。这些理论成果无疑为我们加深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解和谋划有重要意义,但要把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力量,需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对具体关系:
1.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是知与行的问题,要把握三点。一是在研究导向上既要着眼理论创新价值,更要着力应用创新价值。现在的理论性研究往往从理论到理论多,引经据典多(有些甚至从“论语”和“易经”找依据),分析西方政商关系多,但对当下我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缺乏相应的实践总结和案例佐证,亟需从经院研究转向实证研究,特别是结合各地探索实践的典型经验,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工作原则、路径、关键点以及符合实际的长效保障举措,做到理论性与实证性研究相统一。换个角度看,解决好“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根本性问题,理论研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树立参照系,解决好如何做的问题,为今后工作提供有力实践指导。二是在研究方法上要注重点面结合、访研结合,善于从碎片案例中总结提炼普遍规律。要采取重点人士访谈法,集中时间重点访问各层级党政一把手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摸清政商交往中的顾虑所在、症结所在。要采取重点地区调研法。重点选择近年来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区,力争从正反两个层面进行宏观把握。要采用对比法,如:区域内的调研,既要与发达地区比较,也要与其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比,从而更清晰定位本地的优势和短板所在、方向和目标所在。三是在成果转化和运用上,既要追求深刻生动也要务求可行实效。既内涵丰富而又易懂易学易记易做,既体现讲政治又能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关键在于怎么践行和操作。
2.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当前,非公经济人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处理好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曾经有民营企业家提出“企业家要亲近政府、远离政治”,这显然与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不合拍的。新型政商关系新在哪里?最本质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论,毫无疑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寓政治于经济之中,以政治引领促经济发展,这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一方面,对于党委政府来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经济思想引领民营经济新发展新飞跃。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对于非公经济人士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贡献中谱写人生事业的华彩篇章。事实上,现在“讲政治”的企业家在不断增多。如: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曾提出要“听中央的,看欧美的,干自己的”;2017年在学习中央关于发扬企业家精神的文件后发出心声:新时代浙商精神呼唤企业家做“义行天下”的践行者,不忘初心,富而思进,富而思源,富而思报,心怀感恩,兴业报国,将企业的发展与时代命运紧密相连,勇当新时代弄潮儿,谱写创新发展新篇章 。再如: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表示,要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继续探索和实践“非公有制企业主动接受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和监督的制度”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监督和督促企业和企业主的制度”的两个制度保障,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走正道、讲真话、建诤言,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清廉浙江”建设作出贡献 。
3.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亲”“清”二字的形与神的关系问题,具体涉及目标与途径、载体和内涵、平台与抓手等关系。实际上,有关“亲”“清”二字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很清楚明了,分别为党政领导干部和非公经济人士列出了“5+5”的正负清单 。所以,不需作过多解读、把本来很明白的东西解释得很复杂,关键在于怎么践行,怎么设计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具体载体、平台、抓手,使政商关系到达“亲”“清”的彼岸。一是正负清单要更加明晰可操作。当前一些地方制定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么过于繁琐细碎,要么不接地气。企业家普遍反映,实际中存在“亲”“清”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我们理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政府和企业的具体行为要有标准和规范,正面、负面清单内容要更科学合理可行,提供规范化标准。二是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和效率。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应当全程公开、决策透明、网上公布、公平公正。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大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三是出台的各种政策举措要让非公经济人士有获得感。如:浙江省着力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正向激励导向、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等关键性问题上精准发力,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发展。这次改革,优化200多个项目清单,真正实现了寓教育引导于沟通联谊、寓弘扬企业家精神于助力企业发展。四是进一步搭好平台、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固本荣枝,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浙江的相关做法包括: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联系1-2家非公企业,定期走访调研;搭建党委政府与非公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的制度平台;建立帮扶非公企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有关问题;举办四届“世界浙商大会”,彰显非公经济在全省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权责(结构)视阈:打通执行中难以操作的瓶颈
4.底线与高线的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是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从以往实践看,这里需要破解三个问题。一是明确重点。事实上,负面清单(底线)一般不可能突破现行法律和党纪规定,制定的必要性值得怀疑;正面清单(高线)涉及职业操守、社会责任和党性但缺乏刚性制约,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监督评估工作都有待提升。目前,“清”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因此,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着力点要放在抓高线建设上。与此同时,由于高线刚性不强,要注重发挥企业家自主、自觉作用,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特别是正面清单,应由企业家集体联名或同工商联(商会)组织以倡议形式发布,党委政府从中起引领作用而不是包办代替。二是厘清边界。现在的突出问题的是,实践中很容易造成“高线”“底线”内容相混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树立“底线”“高线”,其中“底线”为党纪底线、法律底线,“高线”为道德高线、责任高线。一些党政部门和企业把高线、底线的内容相互混淆。如,把马云提出的“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四条规矩,作为“高线”对待,而这四条规矩属于法律范畴,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又如,某企业倡导员工与部门交往要遵循“不远不近、不亲不疏”原则,与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亲”“清”政商关系精神实质明显不符合。三是消除盲点。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意见出台多,而“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意见出台少,对哪些属于合规的合作成分、哪些属于不合规的勾结成分等内容没有进行清楚说明,政商交往边界缺乏明晰的法律性、制度性表述,领导干部对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应重视企业家和党政干部呼声,对“亲”“清”划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可以做,为政商交往架设“红黄绿”灯。
5.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政商关系涉及法律和道德,其中,“亲”的达成更多的要靠德治,“清”的形成更多要靠法治。法律是60分的道德要求,但具有强制性;道德是100分的要求,但缺乏刚性。实践表明,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奏效长效。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其中特别提到“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这为我们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处理好法治与德治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极大启示。
一方面,要坚持法治为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重在依纪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党纪严于国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始终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夯实法治建设,规范权力使用,促进市场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要加快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推动依法行政关键要解决部分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间内容“打架”现象,消除其给依法行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带来阻碍。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帮助民企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预防腐败机制。要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法律体检等活动,着力提高企业法治意识。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工商和公检法体系联网,有贪腐前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列入“黑名单”,以正本清源、形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公检法机关与工商联组织要加强沟通合作,合力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为非公经济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营造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另一方面,要坚持德治为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亲”“清”要求自觉融入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核心价值观、企业家精神和企业文化建设 。如:浙江省抓住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契机,树立一批企业家典型,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来弘扬企业家精神,明确和强化使命与担当;提炼一套新时代浙商精神,以与时俱进、富有特色的浙江内涵来弘扬企业家精神。总之,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和支撑作用,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推动成为机关、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共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如:在浙江诸暨,以盾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主动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转化为“亲”“清”文化,纳入《盾安宪章》,使之成为企业文化和发展牢不可破的内核构成部分。
6.权力(利)与责任的关系。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以“亲”与“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交往厘清分寸、划出底线,也明确了各自职责。新型政商关系体现平等服务精神和守法诚信价值。健康、融洽的“亲”“清”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双方共同发力。对政府来说,要为企业创造一个透明公平的竞争环境,并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需要破解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政商交往渠道不畅通、审批“放”而不“简”、政府对企业的政策不作为等制度性障碍,正确引导自由裁量权;对民营企业来说,要破解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以及企业家特别是新一代企业家远离政治、不愿与政府打交道的思维偏差,树立产业报国的情怀,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中谱写人生事业的华彩篇章。通过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社会流动性下降的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三大问题。具体来说,政府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培养“法商”;政府的权力界限要清晰; 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政府绩效考核机制要完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担当:要依法经营,培养“法商”,强化社会责任;企业的角色要从依赖型转变为自主型;企业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监管和服务上,体现在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上。主要包括:在企业资格认定方面,对不同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只要资质条件符合,要给予同等“公民待遇”,而不能依据中资外资、公有民有、规模大小、利税多寡等标准,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和补贴、贷款融资等方面,设置人为障碍;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涉企债务纠纷、财物失窃、知识产权、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网络侵权等申诉件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在涉企政务服务方面,要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擎,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环评、水评、能评、安评等项目评估事项,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提速增效;在涉企监管执法方面,要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在政企沟通互信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亲商、安商、富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积极推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的沟通协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联系重点企业、商会,每年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方面,要允许干净干事的干部试错,严格区分类型,制定容错免责办法,对在大胆探索、锐意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解除党政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后顾之忧。
由于政商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还要在以下方面主动作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要良性;探索建立政商交往的长效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弥补政府失灵。在实践中,浙江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省委省政府出台系列政策为企业减负,2016年和2017年分别减负1000亿元和1500亿元。在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倒逼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公心公平公正政务环境的营造,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宁波、台州等地还推出 “妈妈式”服务,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强烈责任。“妈妈式”服务的内核是“五心”服务——情感上暖心,就是以心换心、以情动情,视企业家如同家人,视企业事如同家事;行动上贴心,就是对企业发展全程关注,主动服务、跟踪服务、细致服务;措施上用心,就是不做表面文章,出台一系列企业急需、务实管用、精准到位的政策措施;机制上顺心,就是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流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一条龙服务;关系上无私心,就是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实践表明,权责分明有利于促进政商关系既“亲”又“清”。在这方面,民营企业家有切身感受,他们说: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政府部门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多了,推诿扯皮、制造麻烦的少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仅更“亲”了,而且更“清”了。正风反腐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也简单、清白多了。这才是正常、和谐的政商关系——我搞好经营发展,你做好监管服务,彼此亲密合作又清淡如水 。
7.制度与文化的关系。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效性,而文化带有融合性和导向性。制度管人,文化管心,以制度保障文化形成,以文化引导制度定型,可以促进“亲”“清”二字在政商双方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在目标上坚持有序有效,在机制上坚持规范长效,从而营造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要坚持制度为基。健全的制度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力保障。重在促进地区层面“单体性制度创新”与宏观层面“整体性制度创新”相衔接。当前,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好的政商交往行为和服务举措固化于制,更要用整体化、系统化的战略思维去谋划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设计,消除实践层面的“中梗阻”障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来解决。着重建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三项机制,即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民营企业家列席各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列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和党代会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度。此外,浙江省正在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八项机制”,构筑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形成正向激励的社会导向 。
另一方面,要坚持文化为魂。要致力“亲清”文化建设,积极探索以“亲清”文化引领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新路子。“亲清园”是浙江省余姚市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主题,以民营企业主和管理层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的廉政文化基地。“亲清园”中除了展示王阳明家训之外,还特别收集展示了十余位当地知名企业家提炼的厂规家训。自建成以来,“亲清园”已接待各界人士50余批3000余人次,成为展现“亲清”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受到了企业家的广泛好评。同时,设立“亲清”讲堂,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走上“亲清”讲堂为企业家讲课,已举办了廉政文化、“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经济、人才经济、财产保护、政商时事等授课活动,为广大企业家提供最新的前沿资讯、生产经营的新思路新策略,让企业家感受到“亲清”讲堂之“亲”的温度和“清”的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三、治理视阈: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的边界
8.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个巴掌拍不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只靠“政”或者只靠“商”单方面是难以构建的, “政”“商”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努力及良好互动才能够更快更好地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那么,政商双方,谁是主体谁是客体?这从理论上似乎较难廓清,因此浙江省湖州市的做法是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举行“圆桌会议”,以政企同心促“清”上加“亲”。但是,政商关系涉及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众多关系,由于所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实际上还是有主客体之分的。
一方面,政府要强化主体意识,在“亲”“清”方面积极主动、有所作为。习近平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其中‘政’是主要方面,应该主动作为” 。政府是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发动机,政府的引导、指导和积极动作才能成为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持久动力。在构建过程中,更多掌控公共资源的政方(包括掌控电、水、气、金融等重要资源的国企)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更处于积极主动的主体地位。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意见出台多,而“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意见出台少,领导干部对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一些企业反映部分政策随着地方主官的调整而难以延续下去,“新官不理旧政”给企业发展布局带来不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服务行为和领导干部的引导沟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担当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务求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家而言强淡化客体意识,化被动为主动。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是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接收器和最大受益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客体;同时又是亲清关系的参与者、维护者,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构建和践行新型政商关系,遵守商业秩序和规则,是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是主体。在亲清政商关系基本形成到完善、定型及维护发展阶段,商方的守法经营、产品供给、目标追求、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使其更处于相对主体地位。广大非公经济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都负有重要责任,不能被动等待政府“亲”和“清”,必须淡化客体意识,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力求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坚持主体为重,重在发挥企业家作用、发挥商会组织作用。事实上,凡是由优秀企业家领军的企业,不仅企业发展的好,在新型政商关系方面也同样走在前列。如,浙江海亮集团较早建立民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防控廉洁风险;浙江盾安集团在高层管理人员中开展“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培养高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此外,当前商会在行业自律、规则制订、行为示范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推动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
总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商双方共同不懈的努力。对此,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的愿景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让政企沟通更顺畅一些,让法治意识更强烈一些,让契约精神更多一些,让“干事、担当、奋斗”的氛围更浓厚一些 。政府和非公经济人士之间积极沟通和互动,政府及时了解情况,非公经济人士及时反馈问题和效果并与政府良好互动,这样才能真正让政商关系转型。
9.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弥补政府社会服务的不足,在一些政府无法管和管不好的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也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治理格局,有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各种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能力,符合世界潮流。当前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为:营利性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联系问题,行业协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化倾向较明显、职能不健全、自我发展能力弱。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和市场化运营公司名义上顶着市场化运作的幌子,但都与相关部门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背后都有相关政府部门“站台”或公权力的影子存在,存在变相强制入会、垄断经营、收费高、服务差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
一方面,要推进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建立独立、完备的中介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提高中介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理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商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促进民营企业诚信经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传达、宣传、解读各项政策,借助商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精准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既要推进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在隶属关系上的脱钩,更要加速中介机构对企业服务关系上的挂钩。要全面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红顶中介”的治理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浙江省各地前几年探索由工商联商会接纳从政府部门脱钩后的行业协会,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而真正成为畅通政企沟通的重要渠道。其中,宁海县商会服务中心承接了宣传培训、风险评估、预防整治、协调处置、善后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已成为该县沟通政商关系的“亲清家园”。
10.监督与评估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没有评价体系,就无法进行考核和评估;没有考核评估也就没有监督压力,就难以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落地。当前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指数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谨的评估程序。可以参照“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从“亲”“清”两个维度,设计一二三级指标。如:在“亲”的方面,重点关注三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政府对企业的关心(10%)、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40%),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0%)。有了评价指标,就可以对该区域的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作出基本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在此基础上,要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评价力度。建立健全政商交往多层监督体系,让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对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对严重问题坚决查处。特别是加强对各地推行“简政减税减费”政策的监督力度,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效率。
二是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发挥中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并适时对外公布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有利于政务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优化。以聚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浙江省政府授权省工商联作为第三方评估单位,客观公正评价各地“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
三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要允许干净干事的干部试错,严格区分类型,制定容错免责办法。对在大胆探索、锐意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以解除党政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后顾之忧。
四、统战视阈:彰显中国特色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政治优势
“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为统一战线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在坚守政治底线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提供了鲜活生动典型范例。这有利于通过统一战线把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政商关系主要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共产党是执政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必然涉及企业家与党的关系。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一方面体现在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的关系,不是利益基础上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体现在它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关系。可以说政商关系中的统一战线是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彰显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1.主力军与同盟军的关系。非公经济人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他们是举足轻重的经济建设者,积极参与的政治建设者,责任重大的社会建设者,优势明显的文化建设者,责无旁贷的生态文明建设者。毫无疑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主力军;但与此同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属性,他们又是我们党的一支重要同盟军 。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政商关系既要“亲”又要“清”——在政策上要促进健康发展;在法律上既要加强保护又要规范管理;在政治上,要把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目标落脚到增进市场认同、法律认同、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上来;在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上,要完善和强化综合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价努力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养成为非公经济人士中探路子的人、作表率的人、举旗帜的人。
非公经济人士的双重属性和少数人中存在的不稳定性提醒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和统战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与非公经济人士交朋友,另一方面在联谊交友过程中必须讲究分寸,要为事业交友而不是为一己交友。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的免疫力,要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原则问题上能守住底线,不为金钱所动;非公经济人士作为一名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必须以守法经营为原则,切不可以腐蚀政府官员达到不正当的商业目的。官和商之间应该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不应是利益格局中的互惠合作关系。
12.统战与行政(引导与服务)的关系。统一战线既是党的执政资源也是党的领导方式,我国新型政商关系更是集管理服务与政治引领于一体,是新时代统一战线的重要内涵。传统的统一战线强调去行政化,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面对的却是必须处理好行政工作与统战工作的关系。
一方面,要寓思想引领于服务管理之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清”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主要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各级党政干部仍然心存顾虑。应制定政策法规对政商交往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联系1-2家非公企业,定期走访调研;搭建党委政府与非公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的制度平台;建立帮扶非公企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有关问题。
另一方面,要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把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举措压实,切实加强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育,制定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行动纲要,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推进,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要加强新生代企业家教育引领工作,未来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中国经济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需要依靠一批有国际视野、市场观念和开放意识的新生代企业家。要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建立新生代企业家导师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新生代企业家培训机制,从人才选拔、政企交流、导师制设立、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培养规划,为新生代企业家成长成才打造平台、提供资源。
13.组织嵌入与政治吸纳的关系。这实际上是非公经济领域的党建与统战的关系:从企业层面讲,党建是统战的基础,统战是党建的延伸;从企业家层面讲,组织嵌入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政治吸纳是自身政治参与的诉求实现。非公企业和商会中的党建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一个鲜明特色,而政治吸纳与中国旧式“红顶商人”和西式政商“旋转门”有着本质区别。两者互为作用、相得益彰,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政治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大力倡导“党建强、企业强、发展强”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作用,增强民营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商会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商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浙江在富通集团、传化集团实现了党建强、企业强、发展强,富通集团党委还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金华市积极探索异地商会建立党组织试点工作,陕西省金华商会党工委由金华市委组织部和西安市委组织部“联建共管”的模式,得到中组部高度评价。
二是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双向清单”导航。可以在当地纪委的指导下,依托企业党组织建立“双向清单”,即:既防勾肩搭背又防背靠着背,以“清廉企业”建设引领风尚。如:浙江诸暨市的富润集团、万安集团、海亮集团等一批企业,以“党建+”引领清廉发展,以“纪检+”共建清廉体系,以“制度+”保障清廉运行,带动更多企业守法办实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
三是重视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吸纳和政治引领。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各类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荣誉安排的前置程序。要在政治吸纳过程中加强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道德伦理(通过自律和他律进行参政道德建设)、社会责任(努力回报社会)、法治意识(守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治责任(积极参政议政,讲真话、建诤言)和商业精神(具备企业家精神和现代商业契约意识),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综上所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方方面面,不可能是一个部门单枪匹马、一蹴而就的。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建立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党政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关团体参与的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试点工作机制,确保创新试点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党委政府意图,符合企业家意愿,反映新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