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经济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发展、改革和法治三者相互作用关系。做好经济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重视和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增强法治意识,坚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是意识形态非常强的一个领域,它必须要确定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人们对法律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时,首先需要弄清楚所信仰的法律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蕴含着党和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全社会要增强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坚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树立宪法权威,保障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也就是依宪执政。我国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些规定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经济工作的宪法依据。党在指导经济工作中同样需要把宪法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宪法的权威。宪法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明确主体地位、明晰权利界定、便利交易运行、规范交易行为、提供法律救济,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制度基础,为实现经济发展提供具体法律保障。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要在法律制度规定的框架和程序下运行,同时还要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严格执法,促进经济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要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和正义。要为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监督救济途径,倒逼经济运行始终处于程序化、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中。
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 ”所谓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历史与现实证明,法律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最可能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经济任务,这些做法必须摒弃。保障依法治国战略在经济领域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法治水平,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以理性来看待市场行为主体,协调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职能分工,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优化法治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确立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而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同时,法律也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要求秩序,竞争需要规则。没有法治环境的保障,那么权力就失去制约,竞争就失去规则。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保证。反之,在不良的法治环境中市场盛行的丛林法则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实践证明,经济发达或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具有良好的或较好的法治环境。因此,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要通过法治来构建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和氛围,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优质高效、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从而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作者单位:合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