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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高一飞教授应邀来中心讲学

 来源: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作者:王晴发布时间:2019-11-28

11月21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应邀在乐知楼F101举行了题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回顾与展望”的讲座,讲座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中心廉政法方向研究员胡艳香教授主持,中心廉政法研究团队教师和学生100余人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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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高教授简单说明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特征,接着详细讲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历程,从检察院职能改革中分析出其产生的根本动机是为了保住职务犯罪侦查权。为进一步展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回顾与展望,高教授先介绍了美国大陪审团制度、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和英国检察审查会制度三个国外制度的运行程序、改革与发展和存在的局限等内容,然后通过分析改革过程展开对中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回顾,2010年改革将人民检察院“三类案件”应当监督、“五种情形”可以监督改为“七种情形”应当监督,去掉批捕决定监督,让监督力度有所加强,范围规定更加全面和完善,在各地改革和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四种具体运行模式。2016年改革出现短暂春天扩展成“十一种情形”,增加对当事人权利保障责任的监督、恢复对逮捕决定的监督、重点选任改革管理。2019年改革面临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的挑战,其最大的特点是共同参加式、旁听观察式、听取通报式、主动建议式四种监督方式。最后对人民监督制度的展望,高教授提出五项个人观点,监督领域应扩大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监督限度是不涉及侦查过程与公开审查以外的审查过程;主要对公诉权进行监督,防止不当不起诉;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继续转隶到建委和应当监督审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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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授在人民监督员制度上提出的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让老师和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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