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野
“猎狐2015”发力海外追逃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日报记者:王昊魁发布时间:2015-10-16
9月17日,西班牙马德里机场。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丁某先是又哭又闹,后又谎称“有心脏病不能乘机”,妄想拖延被遣返回国的时间。当这些伎俩不能奏效时,无计可施的他,惭愧地低下了头。
此前一天,西班牙宪法法院驳回丁某的上诉请求,丁某被引渡回中国终成定局。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立即派出工作组赴西班牙办理引渡交接手续。在我驻西使馆的大力协助下,19日凌晨,丁某被顺利引渡押解回国。
这是中国警方首次成功从西班牙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自今年4月1日“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已从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缉捕数百名境外逃犯。
缉捕境外逃犯的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猎狐2015”实现了哪些国家和地区的重点突破?记者日前赴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了采访。
从西班牙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具有开创性意义
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缉捕行动队成员孟晋(化名)告诉记者,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丁某并非想象的那般顺利,可以用“一波三折”来形容。
资料显示,2007年至200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多次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涉嫌构成多项犯罪。2008年9月,丁某携家人从上海潜逃出境。2011年10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针对丁某的红色通报。
丁某出逃后,公安机关始终没有中断对其的缉捕工作。2014年12月,西班牙警方根据中国警方提供的情况,成功将丁某抓获。随后,在我国外交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西警方提出引渡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启动引渡程序。
今年6月,经过西班牙地方法院审理后,西班牙警方决定将丁某引渡回中国。随后,丁某提起上诉,西班牙国家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随后,狡猾的丁某又提出政治避难的请求。8月底,西班牙国家法院将其请求驳回。
孟晋介绍,9月2日,专项行动办接到可以将丁某引渡回中国的消息,工作组一行四人立即赶赴西班牙。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7日下午,行动小组再次接到西警方通知:丁某又上诉至西班牙宪法法院。西警方表示,等待宪法法院结果时间可长可短,最长可达三个月。
无奈之下,行动小组启程回国。经过近10天的焦急等待,9月16日,西班牙宪法法院驳回丁某请求。得知这一消息,为防止意外发生,行动小组不敢有丝毫懈怠,迅速办理好各项离境手续,17日凌晨2时30分,行动小组一行四人再次踏上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的飞机。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时的场景。孟晋说,“丁某是躺着与我们见的面,他被两名西班牙警察拽着胳膊,一名警察抱着腿,从羁押室抬到了会客室。可以说他一直心存幻想,幻想着不被遣返回国。”
在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看来,中国警方从西班牙成功引渡丁某,是中国与西班牙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后,第一个凭借引渡条约、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进行的案例,具有历史开创意义。
协助缉捕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有力推进反腐败工作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4月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协助纪检、检察机关缉捕各类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新的也是更加艰巨的任务。”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说,比如,百名红色通缉令逃犯中的首犯戴学民,就是公安机关用技术手段将其缉捕归案的。
缉捕行动队成员王谨(化名)今年以来多次带队赴柬埔寨开展集中缉捕,他曾参与了遣返“百名红通”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孙新的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孙新在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巨额公款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款项被转入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08年10月,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
5月底,刚刚在柬埔寨完成缉捕任务的王谨,正打算回国,脚却不慎骨折了。“这时国内来了电话,要求我留下来配合完成缉捕孙新的任务”。
王谨拄着双拐、忍着伤痛,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一天,工作组接到线索,称孙新可能在距金边30公里附近的一家加工厂做会计。
王谨迅速与柬埔寨警方取得联系。“柬警方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他们每天在工厂附近侦查、拍摄照片,判定哪家工厂是孙新的藏匿之所”。
经过四五天的侦查,最终锁定了一家工厂。王谨说,那天下着大雨,孙新刚走出工友的房间,就被守候多时的柬警方一举抓获。6月8日,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
“一盘棋”的“猎狐”格局初步形成成果会越来越多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由公安部部署开展的“猎狐2015”行动,已实现多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突破:2月,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中方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4月,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6月,中国警方首次赴印尼展开集中缉捕行动……
对此,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猎狐”行动持续发力,“改变了以往大多数逃犯都是从发展中国家缉捕回国的状况,使成功追逃的国家、地区乃至人员结构发生很大改变,这是以往没有过的”。
宋伟指出,“猎狐2015”实现了一些重点国家、地区的突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战果,这是依法治国精神在反腐领域的充分体现,有力推动了海外追赃追逃工作。
黄风认为,随着海外追逃追赃力度的加大,公安机关也在不断总结追逃追赃的经验教训,“可以说经验越来越丰富,对外国的法律要求也越来越了解,相信成果也会越来越多。”
刘冬说,今年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有力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全国“一盘棋”的“猎狐”工作格局。
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与64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122项。对此,黄风建议,下一步还应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加快与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国的缔约力度。继续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同时,继续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
刘冬表示,“猎狐”行动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有时一天就有两三个缉捕组出境办案。“队员们都铆足了劲儿,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刘冬说。
在碰撞和交流中提升“猎狐”能力
自“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一轮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成果显著。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已累计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数百名,海外追赃金额以几十亿元计。这一组组可观的数字背后,反映了我国开展跨国追逃行动的多重成效与意义。
其一,这是切实贯彻犯罪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积极举措。刑法的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罚的必然性,针对各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跨境追逃,行动本身便传递了“有罪必究”的强烈讯息,既粉碎了犯罪分子对海外法外之地的幻想,又能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普遍的震慑和阻遏作用,警示其及时悬崖勒马。
其二,追逃行动以直观的方式展示了我国反腐惩恶的决心与法制配套。尤其是今年“猎狐”行动的工作重点明确为党员和国企职务犯罪、涉腐案件犯罪嫌疑人,更是向国际社会发出了铁腕反腐的时代强音,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其三,它是新时期我国法律得以国际化延伸的具体体现。在不可逆转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随着我们更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交往,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日益产生境外回响。在“猎狐”的过程中,有碰撞有交流,这不仅积极宣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海外影响力。
当然,随着“猎狐”行动的日益深入,国内国际两种制度背景、两套话语体系彼此深度交织,我们将不断面对以下诸多基本问题。
第一,系统认识与充分利用国际法提供的制度渠道与规范资源。国际背景下的追逃需要国际化的支持,如何掌握、运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诸多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司法警务领域的合作手段,是亟待深入探讨的重大命题。
第二,合理应对与妥善处理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的碰撞与协调。针对我国境外在逃人员潜逃方向呈现出的地域性、区域化特征,跨境追逃行动无可避免地会与当地法律制度产生交集。毋庸置疑,提升对具体国家尤其是外逃热点国家的特殊法律制度的个性化认识水平,是“猎狐”行动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一环。
第三,及时评估与有效推动我国法治体系的有序衔接与配套。跨国追逃的实践是我国法制与先在的国际以及外国法制的全面对话,在此过程中随着涉外经验的积累与借鉴,需要进一步在制度层面总结升华追逃行动的成果,进而以此作为推进规范革新、弥补制度缺漏的宝贵契机。
综上所述,不难想见,在后续的“猎狐”行动中,我们需要持续关注、研究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加速我国司法警务机关全方位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升其在国际法规范和外国法律领域的专业认知与综合运用水平,为海外追逃作业提供智力资源与手段支持。二是以常态化、精细化和专业化为指针,夯实国内的长效业务基础,既包括健全完善外逃人员数据共享、跨境传输等各项硬件建设,也包括建构符合我国法治原则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诸多软件建设,从而为国际执法提供理想的国内配套条件。(吴沈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