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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 ——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来源:求是网 作者:周凌华 发布时间:2016-01-08
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对照检查践行“三严三实”情况 ,讨论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先手棋,努力构建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会议认为“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
首先,从构建“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来看,通过铁腕整治产生强力的震慑,“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
一是八项规定:既拉“高压线”又通“高压电”。2012年12月4日,离党的十八大闭幕仅20天,党中央就出台了“八项规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和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体现了以上率下的勇气,是我们党正风肃纪的第一步。为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各级纪委将“八项规定”的“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使“触电”者都受到相应的惩处,做到既“打雷”又“下雨”。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10月31号,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处理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其中还包括了7名省部级干部。这些数字证明,“八项规定”不是“一阵风”,这种以小见大、警钟长鸣式的警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二是惩防并举:既打“老虎”又拍“苍蝇”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周永康、徐才厚等高官的查处,充分说明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同时,严厉整治那些搞不正之风“苍蝇式”的小腐败,这些嗡嗡乱飞“苍蝇”,撒播“病菌”,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从地方到军队,从机关到国企,都可看到其影子,对国家和社会的蚕食不亚于“老虎”的鲸吞,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拍“苍蝇”,就是要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老虎式”大腐败的产生。
三是内外联动:既抓“国内肃贪”又促“国际追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反腐败中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开始“国内肃贪”和“国际追贪”并重, 反腐工作从国内相关部门合作转向寻求国际合作。“猎狐2014”、“猎狐2015”接力行动。2015年4月启动了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截至2015年11月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63人,其中,从境外追回738人,追赃12亿元;在国内抓获偷潜回国人员125人,首次实现追回人员超过外逃人员数量。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是点线结合:既抓“节点”又治“盲点”。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逢年过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节点,为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好节日这一关,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紧盯关键节点步步推进,每逢节日来临之前都出台相应的禁令。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积小胜为大胜,将一年的各个“节点”连成一条线,从而有效地筑起了反腐倡廉的预警“长城”。与此同时,又将监督点延伸到私人会所这些“盲点”,不留死角,使腐败现象没有藏身之地。
其次, 从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看,通过完善健全各种监管防范制度,“不能腐”的有效机制正在深化
一是完善巡视:既开“日光灯”又设“探照灯”。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常规巡视是不带目标找问题,专项巡视对着问题找线索,因而如果说常规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日光灯”的话,那么专项巡视就如同“探照灯”,其时间虽短,但问题相对集中,只要找到相应的线索,就能达到精准打击之目的。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就将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统一起来,使违纪违法者难以藏身。
二是健全派驻:既 “单独派驻”又“归口派驻”。十八大后,纪委派驻机构,从“政府工作部门”向党委、人大、政协、组宣统等部门延伸,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全覆盖,有效地压缩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党内监督没有空白。
派驻纪检组一方面体现“派”的优势,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一方面体现“督”的权威,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司党内监督,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派”和“驻”的优势结合,将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形成实质性监督,倒逼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是立体监督:既抓“党内监督”又重“群众监督”。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说党内监督是自律,那么群众监督就是他律,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从而构成了立体式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在注重群众传统的举报信、举报电话的同时,十分看重网络这种全天候、全方位的群众监督新形式,广大网民成了遏制“四风”和腐败的重要力量。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人人监督、人人喊打的氛围。
四是标本兼治:既重“治标”又重“治本”。十八大后,中央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中央加大了治本的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的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守住纪律的“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把“六大纪律”作为从政用权、做人做事的生命线、高压线,全面遵守、决不愈越。
再次,从构建“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来看,通过组织教育和廉洁自律,“不想腐”的廉洁根基不断夯实
一是组织教育:既要“清廉”又求“干净”。构建“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关键靠教育。为此,党中央于2014年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活动中把“清廉”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2015年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加强党内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这次专题教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个重点,将“干净”作为其中一个重点。无论“清廉”还是“干净”都把干部的廉洁放在重要地位,旨在夯实一个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二是廉洁自律:既管“领导干部”又管“全体党员”。廉政教育除了组织教育外,更主要的是要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2010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对象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思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永做精神家园的守望者、社会价值的风向标、道德航船的压舱石。
“我们党近一个世纪的奋斗历程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经常抓、反复抓,一刻也不能放松。”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为此,我们要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坚持毫不松劲抓、锲而不舍抓,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深化标本兼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永葆我们党的先进性的纯洁性,以凝聚起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