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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桑林峰发布时间:2016-02-06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强调:“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这向全党再次发出明确信号:领导干部一定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就是救人。领导干部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因此,管党治党的责任必须担起来,绝不能当老好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老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领导干部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一直以来,无论是“小官巨腐”现象的产生,还是“塌方式腐败”的酿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空转,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致养痈遗患、积重难返。破除这一问题,就是要通过问责,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落实好“两个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对所属干部不经常教育,不严格管理,监督不到位,使干部犯了错误,受到纪律处分,自己也难逃干系,必然要受到上级组织或纪委的问责。事实证明,只有让问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才能影响和带动一大批领导干部自觉消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如何问责?最根本的还是靠制度。目前的问责制度,大都分散在党的各种纪律规矩之中,对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等规定得还不够详细,与从严治党、精准问责还有一定的距离。这次全会指出,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只要有了严格的制度,对每个具体问题都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就一定能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加压示警,使其主动担当、有所作为。
当然,问责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也要讲求方式方法。这就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体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要问责,问责就必须从严。对于实施问责的主体而言,决不能感情用事,决不能有怜悯之心。唯有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叫板,才能发挥好问责应有的震慑效应,使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而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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