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打赢反腐海外战须过三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实际上有两大战场,一是国内战场,二是海外战场。海外反腐战场开辟至今,通过国际追逃追赃,追回外逃人员上千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要取得“海外战场”的全面胜利也并非仅靠决心那么简单,当前面临三个方面难题留待破解。
引渡难。截至2015年7月,中国已和4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然而除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西方国家外,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是亚洲、非洲、中东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而从“百名红通人员”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来看,逃亡美国和加拿大的占总数的66%,但这两个国家还没有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引渡是海外追赃追逃最主要的路径,但在外逃最多的国家,我们却缺少主要的端口。
遣返难。主渠道引渡难,那么还可以通过遣返这个第二渠道来追逃追赃。但实际上遣返也面临不少难关。一是举证难。对于要求遣返的犯罪嫌疑人员,欧美等国都有着严格的审查程序,规定提出遣返要求的国家必须提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条明确的犯罪证据,然后经本国司法调查机构认真细致的核查并确认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启动遣返程序。由于中国的外逃贪官出逃前大都经过长期策划,精心准备,或以洗钱为掩护,或以投资为方式,或假借他人之名,或有较强的反调查手段,这无疑加大了举证的难度。二是追赃难。如果没有利益分成,所在国常常不愿将中国外逃贪官的赃款退回。三是沟通难。我们缺乏一批熟悉欧美法律,善于用外国人接受的逻辑语言进行沟通的司法人员。这导致的结果是,要么唇枪舌剑,要么自说自话。
劝返难。如果说引渡、遣返属于国家行为,那么劝返则更多的是个人行为。由于外逃人员的底数不清,相应政策不明,加之一些追逃追赃人员的能力所限,海外反腐的“第二战场”真正能像“2014猎狐行动”那样,让更多人选择投案自首,还有相当距离。
为解决引渡难,应通过积极的外交谈判,加大力度推进与其他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以及完善对外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
为解决遣返难,既要把追逃追赃的举证工作做扎实,又要加强中国与他国在法律举证上的衔接与沟通。在追赃方面,应按照国际惯例,既尊重历史,也承认现实;既要坚持有理,也要实事求是。从能够没收到的外逃贪官犯罪所得中,给被请求国一定比例的司法成本补偿,这种一定程度的让步做法,既能较好地获得被请求国的支持配合,也有利于我国海外追逃追赃及遣返工作。这不失为一种务实之举。
“猎狐行动”能取得劝回人数是缉捕归案人员1.34倍的好效果,与2014年10月公安部等四部门不失时机地发出攻心为上的敦促回国投案自首通告密切相关。公告截止期的最后几天,出现了“排队自首”的现象。下一步,应认真分析并总结这些年海外追逃追赃工作经验,不失时机地出台劝回政策,方能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