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8年科研成果信息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2018年中心科研成果的收集建档和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成果的对象和范围
中心成员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办法》规定的各类成果与成果统计表。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学术著作类。须提交专著原件1本及封面、底面、目录的电子扫描文件。
(二)论文类。须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出版权页(刊号页)、目录和论文正文的电子扫描文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三)其他成果。须根据具体类别提交文件、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获奖证书、转化证明等的电子扫描文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为确保成果数据的及时统计和上报,请于2019年3月4日12:00前由各团队负责人统一将有关成果材料提交到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陈鑫铭;联系电话:88688252,18608400624。
(二)请各团队重视科研成果的提交工作,通知到位,做到应报必报,并按照要求审核材料,材料不合格及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重复提交材料,成果第一完成人和其他参与人均为中心成员的,由第一完成人申报和提交材料。
四、成果审核与奖励发放
中心学术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会对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定并根据《办法》发放奖励。
附件:1.《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统计表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