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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清”政商关系护航民营经济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18

  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七个参加”和“六个杜绝”,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主动参与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杜绝明哲保身、片面避嫌,不得对民营企业家疏远疏离、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无视漠视等(9月12日《宁波日报》)。

  在商品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就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官员和商人的关系。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者,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犹如“裁判”与“球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鼎力协作。高效、廉洁、公平、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是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就是对其形态与内涵准确而生动的诠释。宁波出台这一《实施意见》,不仅是积极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宁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民营企业数量占各类市场主体95%以上,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80%的税收、约65%的GDP和出口、85%的就业岗位、95%以上的上市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更微妙更复杂,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新要素有机整合,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必然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长期以来,宁波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去年年底,继降本减负“新十条”、优化营商环境“80条”之后,宁波又发布25条新政,力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宁波营商环境居最受民营企业认可城市排名第7位。

  应该看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一些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的关系“清”而不“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营商环境。有的怀有“不干事不出事”的思想,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缩手缩脚,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有的服务企业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往往蜻蜓点水,不解决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对企业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人人有责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

  此时出台《实施意见》,不仅解开各方服务企业时望而却步的“心中结”,而且树起官商交往的“风向标”,立好边界清晰的“参照系”。对于政商关系而言,真正的“亲”,不应是在推杯换盏中加深感情,也不应是拍着胸脯说“搞定一切”的种种保证,更不能是动不动搞特殊化,而是通过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用制度确定权力的边界,使其不能不为,又不能乱为,让权力回归服务的本质,打造公平高效廉洁的营商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把优质企业“引进来”“留下来”,是改善政商关系的终极目标。作为政府需要自我革命,“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一方面要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情况,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主动当好企业的服务员,以一流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快速度的发展。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由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三项长效机制、一批亲清家园构成的“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交往更加健康规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巩固。到2025年底,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成为党政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亲企助企、担当作为、廉洁从政,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业创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健全政商联系沟通机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建设亲清家园、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等六个方面具体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三点要求。

  《实施意见》第二部分六个方面具体任务是

  1.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七个参加”,主动参加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同时设定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中的“红线”和“禁区”,做到“六个杜绝”。明确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七个不得”,不得有赠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等七个方面的行为;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交往过程中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具体要求。

  2.健全政商联系沟通机制主要包括六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定期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态势,通报解读重大涉企政策措施,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困难;二是列名交友制度,市四套班子成员,涉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名交友,开展“三服务”活动,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活动参与制度,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重大经贸考察,邀请异地商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大、政协等相关会议,切实提高企业的参与度;四是意见征询制度,建立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政策咨询专家库,出台重大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五是商会对接服务保障制度,深化商会改革发展,通过拓展功能、优化服务、强化自律,使商会成为对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保障作用。六是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相关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纪依规,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更好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落实容错免责机制贯彻《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三个严格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过中,在解决涉企历史性遗留问题过程中,在协调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过程中,在帮助企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防区域性风险发生过程中和其他等五种具体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解决政商交往中党政干部不敢为、不担当和不作为的问题,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4.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建立“亲清健康指数”定期发布机制,坚持系统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导向性原则,围绕“政府服务企业”“企业促进地方发展”“政府清廉”和“企业清廉”四个方面内容,从“亲”“清”两个维度出发,采用隶属度分析、相关分析、鉴别力分析等方法,设计2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5个四级指标,科学构建亲清健康指数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发布1期“亲清健康指数”,并列入对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的目标考核。这既是反映各地政商关系的“晴雨表”,更是考核的“指挥棒”,监督推动各地高度重视、大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5.建设亲清家园。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化运作”要求,依托各级商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平台,有效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建设兼具政情恳谈、政策宣讲、信息收集、矛盾协调、廉情监督等功能的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6.推进清廉企业建设以党建为引领,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防控风险等为主要内容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引导企业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积极开展清廉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树一批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清廉企业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体系构建,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实施意见》提出构建“1+3+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体系。“1”就是制定一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的正负面清单,既划清底线和红线,又明确必须履行的职责,双向发力、协同推进,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出发点。“3”就是建立政商联系沟通、落实容错免责、评价监督等三项长效机制,这三项长效机制解决了如何加强政商沟通、如何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如何对基层进行监督推动等关键问题,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制度保障。后面“1”就是打造一批亲清平台载体,如建设“亲清家园”“清廉企业”等。《实施意见》构建的体系,从“准则、制度、任务、评价”四个方面紧密衔接,环环紧扣,形成了彼此互动的完整闭环。

  二是体现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正负面四张清单和五种具体容错免责的情形,相较其他地市倡导性的提出,更凸显了操作性和实效性。如党政干部与企业家交往的正负面两张清单中,不但提出了党政干部主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原则性要求,更明确了“七个参加”和“六个杜绝”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厘清了政商交往中的模糊边界。同时,清单对食宿、交通等都做了细化,明确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上门服务企业或到企业开展调研时,因工作误餐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企业食堂用工作餐,并按照标准交纳餐费;邀请企业参加学习、调研、会商时,可按有关规定安排工作餐。另外,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实施意见》在具体任务分解时,统筹考虑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既明确牵头单位又落实相关配合部门,以确保相关制度落细落实。

  三是富有宁波特色《实施意见》注意吸收基层近年来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创新做法,力求既贯彻上级要求,又符合宁波实际,体现宁波特色。如在“亲清家园”建设中,根据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功能定位的差异,全方位多层次分类别进行试点。如区县级层面,在宁海;乡镇(街道)层面,在海曙区古林镇、镇海区骆驼街道、奉化区莼湖镇、北仑区大港和灵峰社区同步开展亲清家园建设试点,探索创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亲清家园建设经验做法。如在清廉企业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新型政商关系的“清廉”要求,将清廉企业建设纳入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体系,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向全市民营企业发出加强清廉企业建设的倡议书,积极探索创建清廉民营企业评价体系,加快抓好示范单位培树,为广大民营企业确立学习借鉴的样本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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