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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催生反腐败新动力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李 贤发布时间:2016-05-14
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党的事业活力源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自治区纪委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核心内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大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动力。
牢牢牵住“牛鼻子”
“两个责任”一起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去年钟山县检察院一司机酒后驾车致1人死亡。彭清华同志批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负有教育管理不严的责任,应依法依规予以追究。”钟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及纪检组组长等3人分别受到了处分。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自治区党委模范带头——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分片对全区110个县委书记进行约谈,各设区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和县长、县纪委书记也一并参加,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得到中央纪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连续召开14次党委常委会,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治区领导分别到联系地区或单位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和巡视组也开展了多轮督查和巡视;各级党组织及时跟进,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
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一系列制度、举措也相继出台: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列出责任清单,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推进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不分职级、不分领域、不分时间严肃问责,只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就坚决进行问责,推进责任追究全覆盖。实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情况报送制度,且规定逢案必曝,形成威慑等。还组织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和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一案双查”,2015年全区共对261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提高监督效能
“两个为主”步履坚实
党中央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去年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中央精神,在原则问题和具体规定上与中央的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准对表,保持高度一致。”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据了解,去年11月以来调整的6名市纪委书记、13名自治区派驻纪检组组长、8名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书记均贯彻落实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要求。
为了实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去年,自治区纪委成立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市县对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与中央纪委和有关试点省纪委对接,起草了我区《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稿。待中央纪委《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区实施意见初稿,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实行。
此外,2015年还通过建立完善纪律审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区违纪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强化管理。
巡视派驻两覆盖
党内监督无空白
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是从体制机制上切实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2015年,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快派驻机构全覆盖步伐——
2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派驻机构工作总结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述职述廉会议,对派驻机构改革进行部署;
随后,自治区纪委就如何进行派驻机构改革深入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对派驻机构改革提出了六条建议;
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文件,对自治区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以及管理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自治区本级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得以破题——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了纪检组。这是我区派驻纪检机构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推进各级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具有导向性的重要意义。目前,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正加紧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死角、无空白,不仅体现在派驻机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巡视监督全覆盖。
在巩固以往巡视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自治区党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制定我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巡视机构建设,及时调整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新增设两个巡视组,使巡视组总数达到7个;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将巡视工作办公室升格为正厅级,探索推行“一托N”巡视方式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捆绑式”作业等,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