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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审计在反教育腐败中的综合作用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彭毅林发布时间:2017-11-29
审计在反教育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预防、发现和威慑、查处和惩戒以及鉴证的作用。
教育腐败是指在教育活动领域中,掌握教育行政权力和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的人进行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败坏教育声誉、影响教育效果的行为。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和社会其他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一样,教育腐败本质上都是一种权力腐败,其行为的发生,都是以教育权力的占有和行使为基础的。
审计在反教育腐败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审计在反教育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预防、发现和威慑、查处和惩戒以及鉴证的作用。
审计具有预防作用。审计是从宏观方面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的,它既可以通过对已有的线索和举报的腐败行为进行深查以发现问题,又可以通过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它能较全面和客观地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对于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披露和反映,能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单位的重视,提前发现和制止各种管理漏洞的出现和扩大,堵塞违规违纪的易发点和高发点,从而切断少数腐败分子进行贪污受贿的经济来源。而且通过对经济领域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某些制度、政策方面带有缺陷性的一些重要问题的审计,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通过对腐败产生原因的分析而提出改进建议,促使被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审计具有发现和威慑作用。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最重要特征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据统计,经济案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且大案要案多,违法犯罪手法呈智能化发展趋势,隐蔽性强,潜伏时间长。但一般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除参与查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打击违法违纪或犯罪的腐败分子外,还应该通过建立审计监督这种日常的监督制约机制,将审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那些想占国家便宜的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为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环境。
审计机构通过依法审计,将发现的重大案件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披露,以作为反面教材教育警示其他同志,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深对防腐拒腐的认识,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腐败行为。
审计具有鉴证作用。审计机构通过对被审单位被审事项的审查验证,确定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出示书面证明,能为被审事项提供确切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实务中,审计鉴证作用还能为干部考核、提拔提供信息。通过审计,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职能部门可以对信息加以利用,如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可以作出各种不同的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为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反教育腐败审计的新方法和基本程序
针对变化多端的舞弊腐败现象,除常规的审查核对等审计方法以外,为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反教育腐败的审计方法可以效仿现代审计“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采用“腐败导向型审计”模式和方法。即,针对教育领域中发生腐败可能性较高的疑点线索或移交的腐败案件为起点来确立审计项目,安排专门的审计查证,实施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方式,并结合内部控制的评审,提出完善健全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腐败导向型审计”的优势在于,通过对被审单位容易产生错弊的领域进行评审,以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集中力量最大限度地揭示出重大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审计中,审计人员的目标就是收集充分而适当的证据以揭露出问题的性质、成因和后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因此,在新时期的反腐败审计中,就应以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和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作为审计的起点,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同时,鉴于新时期教育腐败出现的诸如财务造假继续蔓延等新特点,在反腐审计中要依托于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立足于舞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
舞弊审计。审计的基本目的就是查错防弊,在任何审计活动中,舞弊始终是被关注的重要事项,舞弊审计是通过寻找舞弊证据进而查出舞弊行为的审计。如前所述,从舞弊和腐败之间的关系看,腐败是舞弊的集中集体表现方式,舞弊审计是审计查错揭弊职能的自然延伸。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向纪检司法机关移交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如,查出巨额违规资金,将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依法做出降职撤职等各种处理,使反腐审计效果得到切实保障。
为保证“腐败导向型审计”的实行效果,反教育腐败审计的基本程序一般为:1、进行疑点线索价值(腐败风险)评估或承接移送案件,确立审计项目。2、拟订审计方案或审计计划。3、执行审计方案或审计计划,进行特种审计查证。审计工作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全程(审前、审中、审后)配合协作。4、评估和分析内部控制,编制内部控制分析报告。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内部控制原因进行深层分析和深究,提出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对策措施,以防止今后产生类似的错弊。5、审计终结或移交。根据需要按重大的案情移交给纪检、监察、检察、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作者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