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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5-07-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岗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5.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1.资本市场法制
2.廉政法治
3.调解仲裁和诉讼
4.企业法务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2年。确有困难无法按规定年限毕业者,可以申请延期1年。有关要求参照《湖南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模式上实行“优化课堂与强化实践结合”。课堂教学采取讲授、专题讲座、讨论与研究等多种形式,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实践教学采取模拟法庭、各种法律实践基地和平台实训、岗位实务实习等形式。
2.指导方式上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导师组既包括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术型导师,同时也包括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务型导师,实务型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15%。采取学术导师与实务导师互补的“双导师”制,两名导师共同承担指导任务。
3.评价方式上实行“刚性与柔性结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必修课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形式,也可以采取考查形式。
五、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共31学分。
(一)必修课(19学分)
必修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反映本学科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是该学科的学位课,具体分为公共基础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方向课。
1.公共基础课(5学分),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2.学位基础课(8学分),即同一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修习的课程,一般是学科基础理论课,是按一级学科范围设置的其它课程。
3.学位方向课(6学分),即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必修的课程,按法学二级学科范围设置。
(二)选修课(12学分)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8学分)和公共选修课(4学分),是在学位课以外,为研究生扩大知识面,拓宽专业理论基础,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不同的培养方向,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中开设的各类可供选择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紧靠学科前沿、拓展学科领域、强化学科特色为原则,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发展需求,强化素质教育,突出职业导向,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学术问题,推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互相促进。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环节共6学分,包括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训、商事法务实训、金融法务实训、人民调解实训、企业法务实训。该实训环节由法学院与20余家法律人才合作培养基地(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大型企业等)共同完成,实行理论指导教师与实务指导教师“一对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七、考核方式
1.必修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
2.选修课的考核以课程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程论文、模拟答辩等形式考查,以了解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流,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工作按《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流程
学位论文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环节。具体要求分别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和《湖南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要求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选题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体现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题目设计科学、合理;观点明确,有一定创新性;论证结构合理,分析深入;资料充分、注释规范。
研究方法符合论证的需要,具有多样性。
3.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3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1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1~2位法律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课程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阅读参考书目及重要学术期刊
 

  湖南工商大学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中国智库索引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浏阳市委员会

  浏阳市人民政府

  清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