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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文化建设中构筑“不想腐”堤坝的实践思考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王明高发布时间:2017-07-27

   

   

 倡廉政文化,养浩然正气。7月18日,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的廉政文化与中国梦高峰论坛在北京人民日报社报告厅成功召开。以下是湖南省廉政建设2011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湖南省商学院副校长王明高在高峰对话中的发言: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要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要思想,重点研究习总书记提出的“不敢腐目标初步实现,不想腐堤坝正在构筑”的论题,对于当前推动反腐败由治标走向治本,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需要和价值。

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人类的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占90%以上的大多数人,在制度的规约和指引下行事;一类是3%左右的人,为了利益可能不惜逾越制度,铤而走险,那些贪官污吏就属此类;另一类是7%左右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献身国家、服务人民的杰出人士。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针对这三类人群有所侧重地施策,构建不同的廉政文化方略。

要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必须强化制度约束,夯实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人类行为与活动的习惯、规则,提供了观察和理解人类行为与活动的钥匙或模式。针对90%以上循制度行事的大多数,夯实制度文化是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纵观古今中外反腐败的实践,反腐败靠法治比靠人治更可靠、更有效、更长久。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法律的制约下运行,彻底杜绝“权大于法”现象的出现,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经济、科技、军事领域的竞争,也体现在制度上的竞争。制度竞争力强则国强,制度竞争力弱则国弱。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制度,最终目的是要使我国的制度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中更具先进性、文明性、包容性,更具有世界竞争力。

实践证明,制度有好和坏、优与劣之分。好的制度浑然而成,清晰而精妙,能够自行“驱恶扬善”,让人们在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选择对别人有益的方式和手段,既简洁又高效。

在人类几千年历史上的反腐过程中,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往往也把制度作为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其历史经验值得借鉴,但其局限性甚至缺陷也十分明显。首先是制度缺乏系统性。无论是立法还是出台相关的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只能零碎地得以体现,其专门性和针对性不强。其次是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在立法和有关标准的确定方面,基本上没有进行理性、科学的论证。第三,在“朕即国家”的封建时代,君主对法律的认定和废止,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有些法规甚至朝令夕改。

这说明制度必须科学、严密,并能得到有力执行。世界各国尤其是芬兰、瑞士、德国、新加坡等国,从加强对人的教育、对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人财产的监督等方面,建立了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反腐败机制和文化,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腐败犯罪的预防惩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截至2016年底,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就在前几天刚刚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3.0版”,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形成了许多新亮点,体现的也正是坚持与时俱进,对科学制度体系的积极构建。

总的来说,我们要通过多项制度的配合使用,形成基于“终端反腐”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反腐败法”,把科学反腐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家意志,不在法律上、制度上给腐败分子留下逃避惩罚的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扎紧科学制度的笼子,推动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

要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增强警示文化

警示文化是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示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辅助手段。强化警示教育,能够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针对3%左右可能为了利益逾越制度、铤而走险的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不断强化以警示教育为主要载体的警示文化建设。

历史上,我们党重视警示教育,形成了优良的警示文化。1926 年8 月,中共中央发布了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对于混在革命队伍中的“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强调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必要性,对全体党员的警示是显而易见的。其后,这样的教育延续不断。

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过警示教育。2013年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 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全党要牢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深刻警示,牢记“两个务必”,牢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着力解决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性课题。2014 年10月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2015年后,习近平同志更是反复警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面对加强警示教育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警示文化建设,发挥好警示文化的作用,筑牢“不想腐”的堤坝。

首先,要提升科学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会如同一纸空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都会严重削弱制度的威力和生命力。英国思想家培根说得好,“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要对腐败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做到王岐山同志要求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其次,要不断提升警示文化的强大说服力。注意集理论阐述、典型案例、旁观者说、警钟长鸣等于一体,避免无的放矢、空洞说教,增强冲击力,提高触动性,让党员干部明白“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大厦千间,夜眠六尺;黄金万两,一日三餐”,进而坚定执政为民之心,于细微处起杜绝贪欲之祸。

第三,要不断提升警示文化的强大震慑力。让那些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谋取私利的官员,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要让“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到“一人落马,全家牵连”,从“全家总动员”到“全家把牢钻”等大量案例,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巨大的心理冲击和震慑,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第四,要不断提升警示文化的强大预防力。把不贪不腐教育像不偷、不抢教育一样,有效融入家风建设和学校教育,以之为重要内容从小进行强化,做到习总书记要求的“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同时,不断将关卡前移,缩减腐败与反腐败的时间差,扼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与蔓延,尽可能地减少反腐败的难度与代价。通过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形成对广大党员干部最大限度的爱护。

相信通过加强警示文化建设,将惩处的威慑和纪律的威严不断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的动力,一定能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要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必须注重荣誉激励,形成褒奖文化

纵观世界各国发展,7%左右甚至更少的人,是道德高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人,能够成为人民楷模的人。这样的人理应受到人们的认同、尊重,理应得到应有的褒奖。

像比利时立起用尿浇灭导火索的儿童于连的雕像,哈佛大学以哈佛的善举来命名校名等等,都是在用自己的方式营造一种褒奖文化。

汉唐时代,用图画功臣的画像于皇宫的方式,来集体褒奖有功之臣的做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西汉宣帝将十一名功臣的图像画于麒麟阁,东汉明帝将二十八名功臣的图像画于云台,唐太宗将二十四名功臣的图像画于凌烟阁,藉此特殊荣耀来激励群臣。其后,岳飞、文天祥、林则徐、雷锋、焦裕禄等一批忠诚为国、服务人民的典范,受到国家和人民的褒奖,成为时代楷模。这种高规格的褒奖,极具社会的轰动性、个人的荣耀性与名望的永久性。

经验表明,通过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卓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能使他们保持和增强积极性,也营造出一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行行能出彩的氛围,有力筑牢“不想腐”的堤坝。

但在当前的文化语境下,思想和精神滑坡的风险仍然存在,社会风气需要持续净化。《中国青年报》前几年的一份调查显示,77.9%的被调查者直言在当下社会做好人的成本高,做好事的环境差。时至今日,状况虽然向好,但还没有得到完全扭转,做好人、好官仍可能成为一种心理压力。这与我们当今社会正能量与正反馈的机制尚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行善与感恩,是我们古往今来始终倡导的美德。让各行各业做得好的人受到褒奖,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需要。善待清正廉洁等各行各业做得好的人,才能保护他们的热情,才能让“好人有好报”的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让“褒奖好人”成为一种常态,“好人”的队伍才会不断壮大,爱和善意才不会感到孤单,无力者才有力量,观望者才不会踯躅,行动者也才不会止步。

就反腐倡廉来说,最为理想的效果,应是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得不偿失的行为,而让廉洁者得到好处和褒奖。这样,人们理性的行为选择就是去实现廉洁而不是去搞腐败,即达到“不想腐”。

为此,一方面我们要改变观念和认识。要承认人民公仆合理的私人需要是正当的,不要试图去私留公,而是要做到公私分明,要付给他们合理的、与他们的才能和贡献对应的报酬,让他们用这些报酬去满足本人、家人等私人合理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使廉洁勤勉者得到褒奖和实惠,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而不是有利可图。一是要加大物质和精神激励的力度,尤其是加大精神奖励的力度。可以考虑设立国家、省市等各级的勋章或荣誉,出台有关廉政方面的“廉政贡献奖、廉政组织奖、廉政新闻奖、廉政研究奖等多项奖励,出台公务员奖励的有关法律,形成全社会的有力影响,让廉洁奉公、助力廉洁的人受尊重、有尊严。二是要积极克服“伯乐相马”的选人机制的弊端,防止贿赂竞争带来的人才“逆淘汰”,形成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三是要多渠道选树典型,让群众的认同、称赞和口碑成为对廉洁奉公者最好的褒奖,让见贤思齐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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