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野
【个人事项报告】个人事项报告下沉至科级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1
10多个省份已经试水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5月1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每周通报”,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主任科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
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以来,除了安徽,全国至少还有北京、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全国各地要按照10%的比例,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而在江西、山东等省的部分县区市,抽查比例提高到了20%。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有评论认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施行至今,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