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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05-13)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2
  “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对于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纪委的监督责任意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6日下午,安徽省召开“三项考核”工作动员会,对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省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安排部署。
  安徽省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去年以来,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和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警示谈话会,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省纪委积极跟进,采取分别召开部分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省直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措施,传导工作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安徽省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协调运作,有效地整合了考核力量和资源,减轻了被考核单位的负担,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安徽省探索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2014年度的“三项考核”工作,是省委“两个责任”考核办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考核工作,首次实现了省辖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全覆盖,与前几年的“三项考核”工作相比,要求更严、时间更紧、标准更高、责任更大。
  安徽省要求,各考核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三项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把握好时间进度,力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认真搞好述职述德述廉,切实做好民主测评和评议工作;突出考核重点内容,力求准确作出评价;写好考核报告,适时进行反馈通报。要精心组织实施,严守工作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省委交办的考核任务。(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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