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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联繁:以铁的纪律促责任履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邓联繁发布时间:2018-10-17

  案例中的景区所在地镇政府、区住建局等区级监管部门、公园管理处,按规定都有监管责任且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分别承担“块块”“条条”上的责任与综合性的责任。遗憾的是,三者都在事件中当“睁眼瞎”,使得责任体系成为了摆设。而且,三者都还在事后找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将自身置于责任之外。这真实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佐证了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进一步拧紧责任发条、以铁的纪律倒逼责任履行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首先,该条将处分对象从“党组织负责人”扩大到全体党员,有利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减少失察失责“漏网之鱼”。

  其次,该条将处分情形“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修改为“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仅扩大了决策部署的范围,意味着处分范围更宽;而且调整了失责的表现形式,即不是之前的“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而是如今的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不力”,有利于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

  再次,第一百二十一条位于“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进一步明晰了违反政治纪律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区别,有利于更加精准地处分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最后,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一款,要求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的行为,突出了重点,增强了整个条文的时代性、周延性、针对性。

  责任重于泰山,责任贵在履行。新《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履责不力行为划出了更严的红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切实把责任放在心头、肩头与手头,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作者系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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