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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 清远“23条”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黄剑琴 清经宣发布时间:2018-11-13

“企业已经办理了增资和增加股东变更手续,请问下一个流程我们要提交什么资料?怎么办理?”清远一家企业负责人在“清远政企通”互动平台上提交问题后,便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被告知办理变更手续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沟通便捷,办事高效,这样的政商关系,让我们对企业的发展更有信心”。屡获企业点赞的“清远政企通”平台只是近年来清远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缩影。

近日,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实施了《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该局干部职工与非公企业交往划清“雷区”和“安全区”,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商关系的形成而努力。


 1 ▶▷设定交往尺度

  23条行为准则让双方有规可依

   “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较多的干部职工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仅停留在概念上,在工作生活中对构建良好的新型政商关系怎么做、做什么、行不行把握不准。”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王少波告诉记者,该局此次印发的《方案》是在2016年《清远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经信工作实际制定的。

《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明确局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的6点要求及17条禁令,划定政商交往的“安全区”和“雷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指出在政商交往过程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体化。

比如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不准利用为企业服务之机要求企业安排就餐或托办个人事项……这23条行为准则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为领导干部及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打交道明确底线、划出红线。

王少波认为,《方案》的出台,对该局干部职工来说,消除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关心企业、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从而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帮助;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当利益输送的旁门左道被堵上,也更容易专注于创新和发展。对于清远而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互动新局面的形成,权力的运行将更加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市场竞争将迎来更加公平和法治的环境,经济发展和民生权利将更有保障。

    

2 ▶▷教育监督并举

深化“亲”“清”价值观

“亲”“清”政商关系对政府和企业都有相应的要求。王少波认为,对政府部门而言,“亲”“清”就是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沉入一线,想方设法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与企业交往时不能有私心,不以权谋私利;对企业而言,“亲”“清”就是敢讲真言,善进诤言,乐进珍言,满腔热情支持清远的发展,同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不做为贪图利益铤而走险行贿送礼的事。

因此,《方案》除了强调开展全民廉洁教育、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推进行业自律,培育廉洁文化外,还要求对“正负清单”的强化监督执行。

王少波介绍,下一步将从思想教育、监督主体、监督渠道和实际操作四方面入手,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鼓励班子成员之间、科室负责人之间、干部职工之间要互相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重大节日、八小时之外,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关注干部职工与企业交往形式、动向,谨防穿上“隐身衣”。

■创新

线上线下“网格化”服务

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

  在政商关系中,政企沟通是其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近年来,清远在探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各部门均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平台,打通线上线下,实行“网格化”服务,有效节约了政企沟通成本。

▶▷完善平台

   成立企业服务办公室

   “清远政企通”平台是为了探索和推进网格化服务新模式、提升政府服务企业能力而建设的集政策发布、数据采集、问题解决及大数据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平台搭建了“PC端+移动端+公众号”三版合一的整体框架,旨在打造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连心桥”“直通车”“应答器”,竭力为清远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信息服务。

该平台一站式汇聚企业服务职能,前期围绕经信业务已上线了12个服务栏目:项目资金、培训交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行业前沿动态、运行统计、产业全景图、反映需求、办事查询、信用查询。

除了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网上集市”外,“清远政企通”平台还能将惠企政策、通知提醒等重要资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高效精准地推送给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实现一键直达、快速响应,减少中间环节的延误时间。平台着眼于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能广泛收集企业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政企双向良性互动。目前,“政企通”平台已完成了基本框架的搭建,正处在试运行和初步推广阶段,接下来将在推广应用中不断改进完善和升级迭代,上线更多优质服务内容。

为创新企业服务,清远还在“亲”上不断探索,例如今年,市经信局成立了“清远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将为全市工业企业提供“网格化”服务。该办公室是以服务工业企业发展为宗旨,通过网格间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诉求,全面打造“一张网、两个平台”的现代“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实现企业服务由粗放向精细、静态到动态、分散到集中、局部到全面的转变,切实提升政府机关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企业点赞

 “服务越来越贴心了”

 “我们来清远投资已经6年了,最大的感受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服务越来越贴心了。”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代表林汉锋告诉记者,2012年该公司在清远注册成立,2013年正式投产。这些年来,他体会最深刻的变化是审批手续高效了。

 林汉锋还记得2012年公司刚成立之初,为了让项目尽快完成审批事项,他和同事还到处找熟人,希望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加快事项审批。2017年底,公司又有新项目要办理审批,这次林汉锋发现,“再也不用找熟人打招呼了,照足规矩来做,审批时限还比当年快”。林汉锋说,现在的经办人都很年轻,素质很高,各方面服务到位,他们权限内没办法回复的也会积极向上级反映,并主动跟进。

另外,该公司的获得感还体现在技改服务上。“我们公司每年都有两三个技改项目,公司投入新设备,凭发票申请资金,从成立至今已经到账的有1000万元,计划到账的还有1000万元。技改对企业尤其是我们这些制造业作用重大。”

■成效

 今年1-8月为电力用户节约电费4.568亿元

 政商交往得到规范的同时,更要做好“亲”字文章。打好“服务牌”是清远职能部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另一实招。近两年来,清远落实好惠企政策,助推企业技改,为企业减负。

自2017年8月底“实体经济十条”实施后,清远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其中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截至今年9月30日,由市经信局初审并通过省经信委审批的电力大用户33家;负责审批的一般电力用户321家,列入享受电改政策的园区6个,清远市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5家。

 今年1-8月份,清远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力用户达419户,发生交割电量68.98亿千瓦时,为电力用户节约电费4.568亿元。这大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如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前8个月通过电力市场节约用电成本2353万元。

同时,清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推动创新创业发展。2015—2017年清远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44亿元,年均增长63.7%,连续三年圆满、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此外,在落实惠企政策上,目前,清远正积极贯彻落实今年8月31日出台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筹划政策宣传系列工作,并在研究借鉴“实体经济新十条”基础上,启动对清远去年出台的“实体经济十条”配套政策——《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修订工作。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1)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为了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活动;

(2)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为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3)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参加为了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4)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5)开展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或其他重要活动,确有需要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6)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清远政商如何正确交往?这23条行为准则安排得明明白白

为进一步推动政商环境建设工作,厘清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边界,促进政商关系“亲”“清”良性互动,最近,《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并明确提出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该《方案》在2016年清远市委出台的《清远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该局实际进行细化。主要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两大内容明确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惠企为本、主动服务;坚持界限分明、彼此清白;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相处;坚持严守底线、依纪依法。”

“亲”商

放下“架子”优化政务服务 

《方案》从公平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立落实惠企政策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贴心服务企业、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11个方面,明确经信局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主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以“亲”密切政商关系。

其中,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优惠审批流程工程等方面加快企业落地。包括从干部作风顽疾上“开刀”,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分期分批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一系列制度,积极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实现各类服务事项咨询、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落地的时间。

在贴心服务企业上,《方案》要求坚持重大项目局领导和科室跟踪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引进、立项审批、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服务,且一个项目一份服务档案,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

“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畅通政府服务渠道,建立完善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互动沟通机制、领导干部挂钩包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制度,明确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非公有经济代表人士利益诉求表大会和定期走访企业开展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清”商

划“红线” 设定交往尺度 

《方案》开列23条正负清单,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体化、行动化。比如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不准利用为企业服务之机要求企业安排就餐或托办个人事项……这23条行为准则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

同时,《方案》还提到,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局党组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为落实《方案》中的具体规定,市经信局总经济师王少波表示,该局除了通过专题学习、科室研讨、廉政谈话等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外,还强化监督,鼓励班子成员之间、科室负责人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互相监督,班子对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要主动监督,干部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通过政务媒体畅通监督渠道,同时紧盯重大节日、八小时之外,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关注干部职工与企业交往形式、动向,谨防穿上“隐身衣”。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全体干部职工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要对照“亲”“清”要求,本着“遵纪守法、平等交往、公私分明、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了解企业发展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经上级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为了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活动;

(2)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为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3)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参加为了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4)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5)开展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或其他重要活动,确有需要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6)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全体干部职工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不准出现下列行为:

(1)在执行公务期间喝酒;

(2)参加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3)接受企业在高档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

(4)参加企业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利用为企业服务之机要求企业安排就餐或托办个人事项;

(6)索要、接受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等财物;

(7)要求企业报销餐费、购买商品;

(8)换用、借用、占用企业车辆;

(9)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10)影响企业的正常决策和生产经营,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

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2)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7)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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