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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发展

 来源:摘自兰州日报(2015-12-04) 作者:发布时间:2015-12-05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2·4“国家宪法日由来
《“12·4”国家宪法日由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尺度。
宪法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七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
让宪法的太阳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每个角落都深深地感受到她的温暖光芒!
过去百余年来,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转型中,中华民族付出巨大代价,一代代前贤不断开拓。今天,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已走进现代化,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还需付出更多努力,关键在于宪法思维需要进一步普及。
宪法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在许多国家,宪法诞生日就像国庆一样被人们隆重纪念。因为“国家是属于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的”。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去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所选择的少数人去实际掌握和行使强大的国家权力。通过宪法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最终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构筑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总框架。所以,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只能源于宪法,公民权利的最终保障也只能依赖于宪法。
宪法是我们社会的神经中枢,法律是我们社会的脉络经纬,当我们社会生命的血液在其中越能畅通无阻的流淌,我们就越是个文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伟大民族。
西谚有言:培养一个贵族,要三代人的时间。培养一个现代公民也要三代人的时间。我们永远不言放弃,这毕竟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
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7.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孙中山
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的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无阻的通畅,这一切是为了更好的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每位公民应足够重视属于自己的那张选票。
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罢免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011年开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60年来首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选民人数多达9亿。宪法规定了自下而上的民主代议制度,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再由县级人大选举省级人大、省级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各级人大产生同级“一府两院”的主要官员。这种制度安排用意在于让各级官员对同级人大负责,各级人大则最终对广大选民负责;选民监督人大,人大监督政府,由此保证“执政为民”。
犯法的人固然有罪,但真正可怕是一种能使法律苍白无力的人。
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们的职业道德来维系的。如果一个法官不具有这种职业道德,法律的权威就会被矮化,而其他的道德也就不要侈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一个国家与民族,应当有一种渗透自己骨髓的法律道德精神文明的布道。
“法官不能成为摆设”,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党的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个被我们国家与民众建立起的最神圣的宪法及法律,并由此而确定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种行为准则,我们都可以轻视她、蔑视她甚至还可以遭塌她。那么,那些不受法律制约的各种社会道德准则,你还会有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敬仰吗?“就人类天性的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保障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做出免职、降级。
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需要坦然面对公民的批评。
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进一步对政府依法行政产生压力,良法一旦出台之后,就要执行,不执行就是政府的错。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宪法小知识》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constitution)在概念上起源于中世纪罗马的神学法学和宗教法律,早先被看成是神法的一部分,是人与上帝的契约。英国是近、现代宪政诞生地,1215年6月颁布的《自由大宪章》,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大宪章》限制王权的理念,对近、现代宪法含义的演变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1787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宪法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美国的整个传统都把“宪法”理解为实现“有限政府”的一种工具。19世纪末,西方的宪政思想开始传入中国。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在“戊戌变法”中,把制定宪法视为变法的总纲领。清朝政府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但这部宪法沿袭了“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的思想。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试图以民主程序限制专权,标志着宪法开始进入中国人的政治生活。
尊重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尊重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
人治社会,任何人的内心深处都是脆弱的,因为他要靠一种人身依附的存在,才能感受到他自己的存在。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不要靠任何人身依附而活着,所以说法治下的一种生存方式,是目前人类一种较好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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